2020年7月8日下午,上海市體育總會第九屆執委會(主席會議)第四次會議在最新啟用的國浩上海會議中心舉行。上海市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上海市體育總會主席徐彬,上海市體育局副局長、一級巡視員、上海市體育總會常務副主席趙光圣等12名執委,以及上海市體育總會監事長、國浩律師事務所首席執行合伙人呂紅兵出席會議,國浩上海合伙人錢大治作為特邀嘉賓列席會議。
趙光圣常務副主席作為主持人宣布了會議的召開。他指出,今年國際體育仲裁院(CAS)關于孫楊“拒檢”反興奮劑案警示我國運動員及其團隊應該提升法律意識,因此,本次會議的一項重要議程即邀請錢大治、呂紅兵兩位律師圍繞體育與法律做專題講座,以進一步增強對體育法治的認識。
錢大治:后疫情時期體育賽事合同相關法律問題
受疫情沖擊,各大體育賽事紛紛取消或延期,相關體育產業基本陷入停擺。錢大治律師指出,體育賽事承辦方、贊助方等各方簽署的一系列合同,也牽一發而動全身。那么,當賽事因疫情而延期或取消,導致合同出現根本不能履行、不能如約履行、目的無法實現等情形時該如何維護相關方的權益?在未來人類與新冠病毒共存的“新常態”下,體育賽事運營過程會出現哪些新的法律問題?又該如何調整相關合同?錢大治律師在《后疫情時期體育賽事合同相關法律問題》主題講座中為參會人員一一進行了講述。
“疫情無情,法律有義。優化合同,尊重協議。準確把握,因果關系。確有糾紛,公平救濟。”錢大治律師分享了根據新冠肺炎疫情相關政策法規,如何依據合同維護權益。即合同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則把握準確事實判斷因果關系,法院參照相關規定為其提供有限度的公平救濟。錢大治律師著重強調了后疫情時期黃金救濟條款——不可抗力免責條款。他表示,“重大疫情屬于具有突發性、難以預料性的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期間的社會生活和經濟秩序是非常規的,具有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可明確認定為中國法下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在此基礎上,為預防風險、更好地依據不可抗力條款主張權益、維護體育賽事長期穩定運營,錢大治律師針對后疫情時期訂立體育賽事承辦合同提出了相應的有效建議。
相比之下,贊助商援引不可抗力條款就顯得沒那么容易。錢大治律師特別指出,在賽事僅為延遲而非直接取消的情形下,疫情并不會直接導致贊助費無法支付,因此贊助商通常難以直接援引該條款要求免除贊助費支付義務。但當贊助類別為贊助商品時,相關產品因疫情導致的工期延遲或者運輸中止而遲延交付或無法交付的情形下,可以援引該條款免除相關合同責任。他建議道:“后疫情時期的贊助合同雙方均應充分考慮疫情對于贊助產品交付可能存在的影響,運營方應進一步關注贊助商及時提供贊助產品的履約能力,贊助方應更充分注意疫情對贊助效果、贊助過程產生的影響。”
錢大治律師最后提到,當中國境內企業參與境外賽事贊助時,因各國法律不同,建議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不可抗力的定義及范圍作出自行約定,要進一步爭取明確:當事人即使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以及采取了預防措施,仍未能防止損害發生的,也可以減免合同不履行的責任。同時應特別關注合同適用法律條款,以防因較為嚴格的疫情管控而面臨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呂紅兵:《民法典》在當前體育中的運用
2020年5月28日,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正式公布,成為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民法典》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各級政府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要抓手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對此,呂紅兵律師在其主題為《<民法典>在當前體育中的運用》的講座中強調,“上海市體育局作為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具有宏觀管理的性質,也應該加強對《民法典》的學習與運用。”
“從胎兒時到身后事,從自然人到社會人,從民主體到商主體,從日常態到應急狀,從權利人到義務者,從守法者到維權人……《民法典》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呂紅兵律師進一步表示,“體育,包含了體育教育、競技運動和身體鍛煉,與每個人密切相關,同樣受到《民法典》的深刻影響。對于體育管理工作者來說,往往會面對一些從運動成績、競技水平來看屬于“超人”的運動員,但卻被媒體稱為“巨嬰”,他們在性格或某些方面具有多重性,如何利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他們,如何從組織上安排和關心他們,如何管理和帶好他們,都可以從《民法典》中尋找法律依據。”
對于明星運動員來說,因受到輿論的監督,有時會陷入負面輿論,發生名譽受損的情況。對此,呂紅兵律師特地向大家講解了人格權。此次,《民法典》最大的亮點即將人格權獨立成編,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但是,人格權編也同時規定了“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姓名、名稱、肖像、個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體人格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呂紅兵律師表示,體育名人作為公眾人物,對于可能的輕微損害應該予以容忍,同時也應把《民法典》當做武器,以維護自身權利。另外,呂紅兵律師還選擇了姓名權、肖像權、隱私權、性騷擾、個人信息保護等多個法條,生動形象地結合相關體育案例進行解讀,并剖析其在體育中的運用。
盛世立法典,呂紅兵律師最后總結道,“民法典往往反映了時代精神和時代特征,正如拿破侖曾說過的一句話,‘我真正的光榮并非打了四十次勝仗;滑鐵盧之戰抹去了關于這一切的記憶。但是有一樣東西是不會被人忘卻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中國的民法大典正帶著中國政治家和時代的烙印,大踏步地向我們走來!”參會人員聽后紛紛表示,呂紅兵律師的這番演講加深了他們對《民法典》的印象,他們將花更多時間深入、全面學習《民法典》。
本次會議還有哪些重要內容?
會議中,徐彬主席向所有執委為上海體育社會組織的發展和上海體育改革做出的貢獻表示感謝,高度評價工作取得的成效。正值上海體育改革發展“十四五”規劃編制的關鍵時期,他希望體育社會組織以及各位執委站在上海邁向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以及建設全球著名體育城市的高度,積極建言獻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辦人民群眾滿意的體育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凝聚智慧,共同為編制實施好“十四五”規劃做出貢獻。
趙光圣常務副主席通報了上海市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工作聯席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主要精神,并結合下半年重點工作提出狠抓專項工作落實、共謀品牌賽事活動發展、加強內部標準化建設和人才培育力度。
上海市體育總會秘書長、上海市社會體育管理中心(上海市體育競賽管理中心)主任楊國浩對2020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況和下半年工作安排進行了匯報。
在交流環節,上海體育學院黨委書記李崟,上海市鐵人三項運動協會會長丁祖昱,上海市健身健美協會會長金宇晴,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大中華區總監林思穎,上海市青少年體育協會會長王鵬,還有劉翔的教練、上海孫海平田徑運動發展中心理事長孫海平,姚明的教練、上海李秋平青少年籃球運動發展中心理事長李秋平,以及上海市休閑棋牌協會會長李文壅等上海市體育總會副主席就疫情期間上海市體育社會組織扶持建設、青少年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國際體育交流等話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
會議通報了擬增補上海市足球協會主席、足球名宿柳海光為上海市體育總會第九屆委員會委員的提名建議。并表決通過聘任上海市社會體育管理中心(上海市體育競賽管理中心)基層指導部主任、上海市體育總會秘書處辦公室主任夏靜鶯為上海市體育總會副秘書長。
趙光圣常務副主席還特別向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作為上海市體育總會的常年法律顧問單位在日常的法律文書上提供的專業幫助表示感謝。徐彬主席向國浩提供會議場地及會務支持表示感謝,并對會上提供的《國浩文化體育法律研究專刊(一)》表示贊許與肯定。
國浩非常重視文化與體育產業的法律研究與法律服務,在2020年初專門成立了國浩文化傳媒與體育產業法律研究中心。這本《國浩文化體育法律研究專刊(一)》就是由該中心和國浩發展研究院精心編制而成的。國浩律師曾為2008年北京夏季奧運會水上項目工程、1999年體操世錦賽、1995年乒乓球世錦賽提供法律服務,并正在為北京2022年冬奧組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杭州2022年亞運會組委會以及第六屆亞洲沙灘運動會提供法律支持。今后,國浩律師仍將致力為國家體育產業發展法治護航,盡職盡責提供優質高效的專業服務,為實現體育強國、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竭盡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