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國浩律師代理的某大型企業合同糾紛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取得勝訴判決。該企業主張的要求債務人償還債權款3億多元(債務人提出已交付的1億元違約金應予以調減未能獲得法院支持)及繼續履行質押標的股權的訴訟請求獲得法庭支持。
受客戶委托,國浩律師就客戶與債務人之間因債權追償及標的股權質押案件提供代理服務。國浩律師接受委托后,立即組成民商事訴訟案件爭議解決小組,從法理、法律規定,裁判案例,裁判趨勢等方面進行專門研究,多次召開小組會議討論本案。在訴訟中,準備了符合法律及事實依據的代理意見及充分詳實的證據作為訴訟請求的支撐。
2017年12月28日,國浩律師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達的終審民事判決書,法院采納了國浩律師提出的代理意見:一是債務人已知委托事項,并與受托人就債務償還作出具體安排的情況下,受托人有權依照相關委托協議向債務人催收相應債款,無需按照債權轉讓相關規定履行先行通知的義務。二是債權債務總額超過5億元,受托人未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和資金占用損失的情況下,債務人承擔1億元的履約定金不屬于約定過高的情形,應不予調減;三是標的股權質押為合同約定事項,不存在不能履約的情形,債務人應繼續履行。
本案由國浩北京辦公室李長皓律師擔任主辦及出庭律師。在主辦律師李長皓的主導及團隊律師協同配合下,本案從立案到取得最高人民法院的勝訴判決,總時長僅為一年六個月,其中還包含雙方當事人調解談判所需的四個月時長。李長皓律師團體在有力地維護了客戶合法權益的同時并展現了高超的法律爭議解決專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