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0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遵循屬地原則,審查通過了各中級法院審查分級的機構和個人,國浩濟南辦公室入選山東省法院企業破產案件一級管理人,在濟南市入選的六家一級管理人機構中位列第一。
國浩濟南辦公室自設立以來累計承辦各種類型破產案件36件,近三年擔任管理人案件7件,受管理人聘請擔任其專項法律顧問5件,受債務人或重整方聘請對企業進行破產前咨詢服務的5件,承辦了《企業破產法》實施以后山東省第一例破產案件,涵蓋了清算、和解、重整等全部破產類型;國浩濟南辦公室具有破產法律服務從業經驗律師40余人,已建立破產法研究中心,對破產法前沿、破產案件承辦疑難問題進行立項、研究、出版著作,構建破產法律服務團隊,形成了項目負責人、主要承辦律師、承辦律師、輔助人員等多層次全方位的法律服務梯隊,培養儲備了一大批承辦破產法律業務后備力量。目前,國浩濟南辦公室根據業務側重點,組建了破產重整團隊、破產清算團隊和公司清算、執行轉破產團隊,具備承擔重大疑難案件的能力,在業內享有極高的信譽和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