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國浩律師(成都)事務所合伙人、成都市非公有制企業法律顧問協會會長施杰律師,參加了全國政協5月12日下午在京召開的由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同志主持的“推進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專題協商會,并作為參與發言的34位委員專家之一對推進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提出了意見建議。中央組織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介紹了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情況并與到會委員互動交流。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同志到會聽取意見建議。以下是施杰律師在本次專題協商會上的發言。
施杰:讓法官成為法院最大的“官”!
審判委員會制度設計的初衷是防止法官權力的濫用,然而,時至今日,已經不符合現代司法審判的精神和原則,存在諸多問題。
作為一名長期一線辦案的律師,我對審判委員會存在的問題有較多直觀感受,歸納一下,審判委員會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審判委員會主要根據承辦法官的口頭或者書面匯報作出裁決,并未直接參與庭審,有違背直接審判和審判公開原則之嫌;二是審判委員會的決議很大程度上受到“領導意志”的左右;三是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具有隨意性,提交討論的“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是個寬泛的概念;四是基于審判委員會自身集體討論、集體負責的特性,不排除某些法官在辦理個案中逃避責任或者徇私舞弊以此作為“擋箭牌”。針對上述問題,我連續多年提交了關于審判委員會制度改革的建議,呼吁對審判委員會的性質和職能作出轉變,取消審判委員會對案件的裁判權,把審判委員會定性為一個業務指導和咨詢機構,其意見供合議庭參考,不具有約束力;優化審判委員會成員構成,進行競爭性遴選。
根據調研情況來看,上海地區改革后審委會討論的案件大幅減少,如一些試點法院直接由合議庭評議后裁判的案件比例達到99.9%,提交審委會討論的案件比例下降至0.1%;武漢地區,改革后,一審服判率增加了2個百分點。從法官的直觀感受來看,改革后,法官的裁判權更大了,要擔負的責任也更大了,因此責任心更強了,案件的審判質量和效率得到了更大的提高。
但同時,一些法院認為,取消審委會把關機制,“冤錯案一定會更多,案件質量一定會更差”,擔心“當真正將案件的審判權完全交由法官行使后,法官就是法院最大的‘官’了”。我認為,法官遴選制、法官員額制,優中選優地保障法官們的專業素質和思想素質,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有效提高法官的責任心敬業心公正心。例如,橫琴新區法院就采取了“法官會議”這樣的方式實現了審理者裁判,不受院長等領導的行政干涉,同時也促使法官保持極強的責任心,保障了案件的審判質量。
最后,我想說,法官成為法院最大的“官”,恰恰是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的生動體現,我期待早一天看到“法官成為法院最大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