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對備受關注的機動車“年檢”制度提出了18條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加快檢驗機構審批建設、試行私家車6年內免檢、推行異地檢車等服務措施、加強對檢驗機構的監管、政府部門與檢驗機構脫鉤、強化違規違法問題責任追究等。
新法規的出臺和實施是兩會提案被采納并獲成效的有力體現,早在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國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施杰律師就提交了關于改革機動車年檢制度的提案,指出了原年檢制度中的許多弊病,并提出取消7座以下私家車年檢、加大對非法改裝車輛的治理與路面執法力度等一系列切實有效的建議。施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經過我們整個律師團隊的協作和調研發現,年檢這種行政許可行為完全是不必要的。不僅費時費力,而且還成為潛規則的溫床。因此,今年兩會上,我提出了這個提案。”
新《意見》明確,進一步擴大新車免檢范圍,所有新出廠的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汽車,在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前,不再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意見》在法律規定檢驗周期未作修改的情況下,推行過渡性改革措施,簡化6年內小型私家車檢驗方式。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在用私家車(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微型客車)免予上線檢驗,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車主只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車船稅法》等規定提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車船稅證明,將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違法處理完畢后,可以直接領取檢驗標志。
同時,此次《意見》還進一步強化了檢驗機構主體責任,檢驗機構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上標注檢驗機構名稱,接受社會監督和責任倒查。對機動車發生死亡交通事故的,經事故鑒定認定涉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嚴格倒查檢驗機構的檢驗情況,依法嚴肅處理違法違規問題。
另外,《意見》提出多項加強對檢驗機構監管的措施,其中規定,通過信息化系統建立監管平臺,遠程核發檢驗合格標志,撤回公安交管部門在檢驗機構的駐站民警,減少驗車人為因素。《意見》明確了出具虛假檢驗結果、指定維修或保養等違法違規問題的情形及罰則。規定檢驗人員接受賄賂、以權謀私,檢驗機構有篡改數據、偽造結果的,依法撤銷資格,并追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以責任追究倒逼檢驗機構依法依規履行檢驗職責。
人民網、文匯報、北京青年報等多家媒體進行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