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8日,上海金融仲裁院正式成立,上海市市長韓正揭牌,上海市常務副市長馮國勤致辭。包括14名美、英、德、加、日、法、韓、新等外籍及香港人士在內的78名首批仲裁員誕生,上述名單中有中國證監會法律部主任黃煒、副主任胡寶海、中國銀監會法律部主任黃毅、中國銀監會法律部主任楊華柏、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副司長李波、國務院法制辦財金司司長劉?、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司司長劉光溪、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董事長吉曉輝、中國保險(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馮曉增、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行長翁富澤、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行長曾?璇等金融界人士。本集團執行合伙人呂紅兵律師也位列其中。
附:第一財經日報《上海金融市場交易額破百萬億 成立金融仲裁院助建金融中心》
上海金融市場交易額破百萬億成立金融仲裁院助建金融中心
■記者田享華/第一財經日報(2007年12月19日)
“截至11月底,上海今年金融市場交易總額已達114萬億元(不包含外匯交易),同比增長110%。”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主任方星海昨天透露說。而于2006年11月27日發布的《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十一五”規劃》中,曾預計要到2010年才會達到80萬億元左右。
也正因為金融市場如此紅火,與金融相關的糾紛也水漲船高,為加強上海金融中心的法律基礎建設,昨天,上海正式成立金融仲裁院,預計可以大量分流目前集中在法院的金融案件。
上海市常務副市長馮國勤到會致辭時說,隨著金融市場的持續繁榮、金融交易的持續增長、金融機構的集聚,迫切需要有一個公正高效快捷、符合國際通用準則的糾紛解決機制。方星海也承認,上海目前金融法治存在不足,有些復雜的金融案件通過現有的法律渠道難以得到有效處理。
專業保障公正
專家介紹,仲裁是一個良好的機制,它在解決金融爭議方面具有明顯優勢:一裁終局高效而快捷,專家裁判善于應對復雜疑難案件,不公開仲裁也有利于保護商業秘密及信譽。更為重要的是,根據國際公約,我國的仲裁裁決可以直接在全球150多個國家和地區得到承認和執行,遠遠超過了法院判決。
為了適應金融案件的高難度,該仲裁院同時聘請了首批仲裁員78人,其中包括美國、英國、德國、加拿大、日本、法國、韓國、新加坡等外籍及香港籍人士14名。上海市仲裁委員會主任徐強表示,這些仲裁員主要由長期從事金融實踐工作的金融界專業人士、從事金融法律服務的資深律師、高校及研究機構長期從事金融學術研究的學者、教授以及經驗豐富的資深法官組成。
首批金融仲裁員之一、上海市律師協會會長呂紅兵告訴《第一財經日報》:“首批仲裁員中,香港及外籍人士占到18%,這是相當罕見的,體現了高度的國際化色彩。”同時,他也解釋了雖然仲裁員中有相當大比例的人員就是中國各大銀行的高管以及金融管理部門的政府官員,但是這些仲裁員只能以自己專業修養、學識判斷來仲裁案件,而不是依賴背后的機構。
呂紅兵還說,如果一方當事人認為仲裁員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會有較好的“回避機制”保證仲裁盡可能公平公正的審理。“如果仲裁不公正,當事人都不選擇上海仲裁,那就只好關門大吉。”
建設銀行上海分行法律部主任丁偉民以所在銀行的實例表明上海仲裁機構的權威,他說:“由于仲裁較為可靠,也較為保密,銀行現在發生糾紛時傾向于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最近就特意在住房信貸合同格式上增加了仲裁選項。”如果事先沒有仲裁協議,而仲裁對雙方都有好處,銀行也會主動與客戶協商,補簽協議,從而讓仲裁的優勢得以發揮。
重在完善金融規則
“仲裁的生命就是民間性和中立性,所以上海政府早就制定‘不干預,多服務’的政策。”上海市法制辦劉華主任也希冀金融仲裁院能夠依靠公正、專業來打造品牌,充分發揮非訴方式在解決金融糾紛中的獨特作用。實際上,已經成立12年的上海仲裁委員會在過去累計仲裁了6688件金融案件,涉案金額高達130多億元。
這些案件,實體上充分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上海市高院副院長張海棠用數據說明這一結論,“在上海的12年中,經法院審查后被撤銷仲裁裁決的案件僅6件,當事人請求不予執行裁決而得到支持的數量也很低。”而這幾個數據中,還包含了非金融仲裁案件的情況。
上海金融仲裁院院長盧方還表示,金融仲裁院已經入駐陸家嘴的國家開發銀行大樓,首批仲裁員到位后,還會根據程序遴選第二批,而當前還有一件重要事情就是完善目前的金融仲裁規則,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金融仲裁體系。“在不違背我國法律的情況下,我們的規則會盡量遵照國際條約和通行的商業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