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是第十四個世界海洋日和第十五個全國海洋宣傳日,由國浩發展研究院、國浩海洋法業務委員會暨法律研究中心主辦,國浩律師(大連)事務所承辦的“世界海洋日”主題活動—海域使用權專題論壇以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形式在大連成功召開。
本次論壇聚焦海域使用權在司法實踐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李志文,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正高級工程師李濱勇,國家級海域使用論證評審專家庫專家、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研究員索安寧,大連海事法院法官王正宇、國浩上海合伙人陳學斌作為特邀嘉賓做了主旨發言。與會嘉賓圍繞海域使用權中的公法和私法協調、海洋空間規劃、國際條約在行政訴訟程序上的優先適用、海域綜合管理等問題,展開了深入探討。
李志文教授以《海域使用權利用中的公法和私法協調》為題,從民法和行政許可兩個角度對海域使用權的法律性質進行了闡釋。結合相關司法案例對海域使用權抵押時抵押物范圍的認定、海域使用權與土地使用權的重疊、沖突及處理進行了理論分析,同時指出了海域使用權利的立體化發展趨勢。
李濱勇工程師以海洋功能區劃為例,分享了海洋空間規劃的相關思考和實踐,詳細介紹了海洋功能區劃制度的發展歷程、法律地位及功能作用,具體闡釋了全國海洋功能區劃的六大定量目標和管理指標,并通過實際案例對海洋功能區劃的用途管制、用海方式進行了全面分析和介紹。
陳學斌律師從所代理的一則漁業處罰案例,談了談國際條約在行政訴訟程序上的優先適用。他分別從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角度闡述了國際條約優先適用的法律規則和適用情形,并重點介紹了境外證據的公約規定以及在行政訴訟程序上的優先適用問題。
王正宇法官以一起發回重審案例為出發點,探討了司法實務中對于海域使用權法律性質的認定和法律適用。他指出,我國調整海域使用權的規定主要源于物權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基于合同和基于登記而取得的海域使用權在權利性質認定上是加以區分的,未取得登記的海域使用權應視情況來確定權利的合法性。
索安寧教授分享了新形式下我國海域綜合管理制度體系,詳細闡釋了我國海域權屬管理制度,重點介紹了海域價值評估方法、海域有償使用制度和海域動態監測制度,提出了應從區劃統籌、規劃引導、計劃調節、科學論證、嚴格審批等方面,進一步強化海域使用權監管,以提升海域使用的效率。
本次論壇通過實務專家與學者的集中研討與交流,為探索海域使用權產權制度改革,創新海域資源開發利用模式,提升海洋治理能力和體系建設提供了廣闊的研究視角,也為推動海域使用從無度、無償、無序向有度、有償、有序轉變,從而實現合法化、規范化和資產化的目標提供了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