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浩環境資源與基礎設施業務委員會暨法律研究中心與天津大學法學院共建環境資源法治研究基地成立儀式暨第一期環境資源法治云講壇于2022年6月25日上午舉辦。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綠色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孫佑海,天津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楊歡、副院長楊健,天津大學中國綠色發展研究院副院長王小鋼,國浩首席執行合伙人呂紅兵,國浩環境資源與基礎設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國浩南京合伙人周軍勝,國浩天津管理合伙人曹會杰以及國浩各個辦公室的律師代表等共同相聚云端,在線參加了活動。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田亦堯擔任本次活動主持人。
開幕致辭
楊歡書記發表了熱情洋溢的致辭,他表示環境資源法治研究基地的設立是天津大學與國浩的一次有益嘗試,在雙碳目標背景下恰逢其時。他對研究基地的發展提出三點建議:第一,堅定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在環境資源法治方面展現天津大學的學術責任和國浩的律師擔當;第二,要重視前瞻性,將天津大學法學院前沿理論知識與國浩律師事務所具體實務相結合,保持探索研究新問題、解決重大疑難問題,不斷回應現實需要;第三,將天津大學法學院“高起點、入主流、有特色、國際化”的辦學方針與國浩律師事務所“高效、誠實、信用、審慎、果斷”的執業理念充分結合,共建環境資源法治研究基地,同時希望云講壇持續開展,雙方充分發揮作用,形成學術品牌并產生持續影響力。
呂紅兵律師在致辭中表示,開展環境資源法治研究和法律服務,是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核心要求的體現,是踐行憲法民法典重要原則的落實;對國浩律師而言,既是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當仁不讓的作為。這是律師的業務,更是律師的義務;是律師的服務市場,更是律師的社會責任。與其他諸多成熟的律師業務不同,這一法律服務尚屬創新業務、探索業務、拓展業務,很多情況下還是“叫好不叫座”,更多體現奉獻、彰顯責任。正因如此,我們應充分動員與組織,培養與培訓,共建與共享,出實招、下實功、干實事。有孫佑海教授、楊歡書記以及天大法學院老師們的支持和幫助,我們的基地一定會扎實,我們的事業一定會進步。“天大”,干的就是“天大的事”;“天大的事”,就是“天大的事兒”。國浩,就是服務“國之大者”;“國之大者”,就是“國之大者”。學院與律所齊飛,學術共業務一色!
主題演講
隨后,孫佑海院長以《如何使企業免受行政處罰和刑事制裁?——兼論企業環保合規的重大意義和具體舉措》為題,為大家帶來了精彩講座。他指出,當前企業經常面臨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均會導致企業無法正常經營。聚焦于如何使企業在合理限度內以最小代價保全企業利益,孫佑海院長分享了如下五方面內容,以幫助企業不違法違規并保障正常生產經營、實現順利發展:
第一,概念界定和重大意義。環保合規是動態與靜態相結合的綜合體系。首先,企業行為需符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環境行政法律、環境刑法及環境相關的黨內法規;其次,在企業出錯后應當以最小的代價保證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再次,在企業違法違規后,可通過處罰個人、推動企業建立合規計劃等措施,使企業免受重大行政處罰和刑事制裁,保障企業正常經營。
第二,合規的理論基礎。使企業免受行政處罰和刑事制裁的理論基礎有二,其一為企業的責任與關聯人員責任相分離的理論,其二為企業從刑事、行政處罰中解脫的正當性理論。
第三,如何預防企業違反行政法規和刑事法律。孫佑海院長對此表示,最有效的辦法是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合規體系,主要包括企業環保合規管理體系、環保合規風險的識別預警機制建立,定期開展環保合規管理評估,環保違規審查和違規行為處罰制度,環保合規的能力建設,企業環保合規文化建設六個方面。
第四,如何促使問題企業走出困境。相關舉措包括嚴肅處理違法違規個人;企業改變違規行為、制定行政、刑事合規計劃;確保行政、刑事合規計劃實施;未履行合規計劃的,恢復行政、刑事處罰等等。
第五,實施路徑。從處理違法違規個人、制定行政、刑事合規計劃并履行、免除重大行政、刑事制裁等角度出發,孫佑海院長提出了修改現行相關刑事法律、行政法律的建議,并從修改的正當性與社會可接受性兩方面進行了論證。
“內部合規體系建設是企業環保合規的根本,是保證企業健在、繼續正常生產經營的關鍵”,孫佑海院長在講座最后表示,通過處罰個人督促企業承諾并制定實施合規計劃,是促進減輕或免除企業行政處罰或刑事制裁的重要手段。“新的歷史條件下,促使企業環保合規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緊迫的。”
與談交流
講座結束后,王小鋼副院長、周軍勝主任圍繞環境資源法治研究基地首次云講壇主題,就天津大學法學院與國浩的合作領域和共同關心的重大問題展開了深入交流。
王小鋼副院長指出,環保合規、數據合規是當前兩大前沿研究課題。企業環境合規屬于企業自我監管范疇,需通過自上而下、自下而上進行多維度管理,體現企業長遠的戰略眼光。“從企業角度來說,環保合規是企業自我監管的體現。”他談道,在企業出現問題后,其不僅要從行政處罰、刑事處罰中及時解脫出來,也要從《民法典》所規定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中脫離出來;同時,環保合規體系建設也是企業勇于承擔社會責任的體現;從律師角度來說,環保合規體系建設屬于事前預防性法律服務,需要多學科交叉、理論與實踐充分結合。
周軍勝律師對未來雙方進一步加深學術交流及合作表達了美好愿景。他指出,國浩律師高度重視環境資源法治研究,國浩環境資源與基礎設施業務委員會致力于為市政房建、道路橋梁、水利電力、能源礦產、污水垃圾、特色小鎮等基礎設施項目提供交易結構設計等優質法律服務。
“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思國之安者必積其德義”,活動最后,曹會杰律師在總結致辭中指出,研究基地的建設要有“寧打一口井,不挖十個坑”的深耕、深根精神。以此次合作共建研究基地為契機,國浩環境資源與基礎設施法律研究中心與天津大學在環境資源法治領域強強聯合,以理論加持實踐,不斷打磨專業法律服務,積極為美麗中國建設和“雙碳”目標貢獻力量,踐行“綠色”責任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