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執行合伙人、深圳律師協會兩任會長李淳律師近日榮獲國際最具影響力的法律雜志之一的《亞洲法律雜志》ALB 2010’ 二十五位熱門律師稱號。ALB的評語如下:
“3月時,李淳在其四年任期屆滿之時,卸任深圳律師協會會長一職。但是,李律師就任期間的領導作風為其繼任者和其他城市的律協會長樹立了良好的榜樣。在其任職期間,李會長著力于協會的專業發展和對律協會員的服務,他引領律師行業在總收入、規模、業績表現以及專業標準等各方面均走向了一個新的高度。在其諸多成績之中,李律師曾促進了政府機構對征求法律服務一事并推動了律師積極參與無償公益法律服務。其另一項顯著成就是和香港律協達成了協議,促進兩地律所在跨境法律服務方面合作的更為緊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