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序 言
截至2021年5月7日,科創板受理企業已累計達557家,其中終止上市的企業有103家,而終止上市的企業中又有近一半企業涉及知識產權問題,可見知識產權問題往往成為企業科創板IPO折戟的主要原因。
面對這一現象,筆者基于上交所的問詢與企業及中介機構的答復等資料,對科創板IPO中的知識產權風險進行了分類整理,將風險概括分類為“專利與主營業務不匹配”、 “專利無效糾紛”、“專利權屬糾紛”、“專利侵權糾紛”等各個類型,就每個類型通過案例分析的方式進行專項研究,并提出應對策略,最終形成《科創板IPO中的IP風險》系列文章,以作為擬科創板IPO企業的IP風險指南,助企業躍過IP問題的“龍門”。系列文章的第一篇就從下文的熱點案例出發來討論有關專利與主營業務不匹配的問題。
二、熱點案例
2021年3月18日,福建HCWL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HCWL”)的科創板IPO申請被否決。在當日召開的上市委會議上,罕見出現了上市委沒有任何現場問詢問題的情況,上市委否決態度之堅定可見一斑。當日晚上,上交所發布的終止決定中指出:“本所科創板上市審核中心在審核問詢中重點關注了以下事項:........二是專利與公司核心技術及主營業務的相關性,以及認定技術先進性的依據是否審慎、客觀.......”。
上交所在2020年6月24日受理了HCWL的申請,而根據其招股書的披露,HCWL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共15項,僅5項為自主研發,有10項為2019年12月后通過受讓取得。而在5項自主研發專利中,甚至還有2項為2020年10月13日才取得。HCWL在二次問詢回復材料中表示,HCWL受讓取得的10項發明專利中目前有 8 項應用于公司主營業務和產品中,在經過上交所問詢質疑后,又承認8項應用中有5項專利核心和實質內容未直接實質性應用的事實。從披露的資料來看HCWL受讓取得的專利多為電機控制方法,因此,其大部分專利無法保護核心技術更難以支撐遠程視頻智能監管的主營業務。
三、相關上市規則與理解
規定名稱 |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1號—科創板公司招股說明書》 |
規定內容 |
披露發行人的核心技術是否取得專利或其他技術保護措施、在主營業務及產品或服務中的應用和貢獻情況。 |
規定名稱 |
《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 |
規定內容 |
支持和鼓勵科創板定位規定的相關行業領域中,同時符合下列4項指標的企業申報科創板上市: 3)“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5項以上” |
可見,專利是否與主營業務相關是認定科創屬性的重要標準,自然也是監管部門關注的重點。而對“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5項以上”這一要求不能僅關注其形式上的數量要求,更要關注其實質上的要求,現逐一解讀如下:
概念 |
理解 |
主營業務收入 |
指企業從事本行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如工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產品銷售收入;建筑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工程結算收入。 |
形成主營業務收入 |
指專利所保護的核心技術被運用于企業的主要產品或者主要服務,具體則需綜合考慮專利保護的核心技術與在主要產品/服務中的貢獻比例、該產品/服務收入在企業總營收中的占比等因素。 |
發明專利 |
需注意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與外觀設計專利。 |
四、相似案例
除HCWL外,多個企業IPO過程中均被監管問詢專利與主營業務關系的問題,筆者將部分典型案例整理如下,以供借鑒。
案例一: 長沙XJSW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狀態 |
終止上市 |
監管問詢 |
發行人所擁有的 53 項發明專利對構建核心競爭能力的作用及與主營業務收入的關系。 |
企業回復 |
公司擁有53項與主營業務收入相關的發明專利。 |
評價 |
XJSW主營業務為動物飼料添加劑,而XJSW在招股書內列舉的專利卻多為礦物微量元素在醫藥生物領域的應用,存在“借專利貼醫藥生物標簽”的嫌疑。 |
案例二: 浙江GHKJ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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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
終止上市 |
監管問詢 |
為何公司5項核心技術及專利只有1項和主營業務關系密切。 |
企業回復 |
公司的5項發明專利均與主營業務收入相關。 |
評價 |
只有1項發明專利與主營業務相關,其余4項如加料機,破碎機,攪拌裝置等作為輔助的生產工藝專利與主營業務不相關。 |
案例三:杭州ATSW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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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
已注冊(股票代碼:688606) |
監管問詢 |
公司的14項發明專利中,有3項是該公司開始從事體外診斷試劑業務之前形成的,專利與發行人主營業務是否相關? |
企業回復 |
雖然3項體外診斷試劑專利取得時間早,但是發行人對該專利技術不斷迭代,與生物原料的技術平臺不斷融合發展。能夠達到目前的技術水準,因此將其披露為核心技術對應的專利具有合理性。 |
評價 |
答復較為妥當,合理解釋了專利在目前技術水平下的先進性,且與主營業務相關。 |
五、應對策略
基于上述整理的案例及分析,筆者以下提出四點應對專利與主營業務關聯性問題的策略,以供參考。
(一) 圍繞主營業務進行專利布局
企業應當盡量在主營的細分領域進行深度專利挖掘,以體現企業的技術先進性和核心研發能力,例如2021年3月在科創板成功注冊的HNZY,其專利布局著重于診斷領域中的基因測序分支,在該分支中又著重于腫瘤檢測方面的專利布局。具體到布局方式而言,企業可以就某一個形成主營業務的核心技術布局一個主專利和多個相關衍生專利進行組合式保護,既體現了技術先進性,又體現了對核心技術有充分的保護。當然,在此過程中企業也要慎用申請權,目前國家和地方知識產權部門正著重開展打擊“非正常”專利的專項行動,專利申請務必要注重質量,而不能有湊數的心態。
(二) 完整掌握專利情況并制定預案
根據《保薦人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系統辦理業務指南》第四十八條,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回復審核問詢的時間總計不超過三個月。答復問詢的時間非常有限,意味著企業必須未雨綢繆,為監管部門可能提出的問題做足準備。因此,建議企業在申請IPO前就必須聘請專業知識產權律師等與企業工作人員一同對現有專利與主營業務的關聯性等事項開展專利調查,逐一進行分析并形成預案。如評估發現最終專利數量不夠的,則通過新申請或受讓第三方專利等方式予以解決。
(三) 準確、清晰地披露專利情況
在向監管機構和投資者表述自身專利情況時,企業需要準確地表述專利的數量,存續狀態,權利要求的內容,與主營業務的關聯性等。務必避免像HCWL一樣,在兩次問詢回復中對“用于主營業務的專利數量”表述不一致。
(四) 內部與外部團隊協作應對問詢
從前文整理的案例可以發現,監管問詢趨向于具體化、專業化。企業在收到問詢后應一方面組織內部團隊積極整理主營業務范圍、核心技術內容等相關材料,另一方面征詢外部專業團隊(如知識產權律師等)的意見并遵循專業指導,以周密嚴謹地向監管部門論證專利與主營業務的關聯性。內部團隊相對更熟悉公司業務情況,外部團隊更了解相關法規與政策,內外積極協作才能給出完美的“答卷”。
作者簡介
黃超
國浩上海合伙人
業務領域:知識產權、房地產和爭議解決等
郵箱:huangchao@grandall.com.cn
王越
國浩上海律師
業務領域:知識產權、房地產和爭議解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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