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總經理杜春在峰會上發表主題演講
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中午好!
我在香港從事中國法律服務,同時承擔香港中國企業協會法律專業委員會的工作。利用本次峰會,我想與大家分享在“一帶一路”背景下,我對加強內地香港律師服務業合作的思考與建議。
一、內地與香港兩地律師業合作的沿革與現狀
自上世紀九十年代起,特別是2003年以來,在國家改革開放和CEPA框架下,內地不斷擴大深化對香港法律服務業的開放。國家主要采取了三種措施:一是為香港律師進入內地設立機構、拓展業務,不斷放寬管制,提供便利;二是不斷推出加強兩地律師業合作的新方式和新機制;三是開放香港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在其取得資格后能在內地申請執業。這些措施逐漸推進了兩地律師業合作及法律人才交融,效果顯著。
香港自回歸以來,法律服務業一直秉持高度開放姿態。伴隨中國律師業的發展,不少內地律師在香港注冊執業,近30家內地律所在香港開設了分所,五家內地律所通過與香港律所聯營實現了本地化,更有眾多研究普通法的內地人才落戶香港。香港的開放,為內港兩地律師業的合作交融搭建了十分有益的平臺。
隨著中資企業在香港不斷擴大投資和拓展業務,中資企業法務越發重要、日漸壯大,成為香港法律服務的重要組成,中資企業法務與香港律師如何加強合作業已成為新的課題。香港中國企業協會法律專業委員會近年來經多方嘗試和探索,已和香港仲裁機構搭建起中資法務與香港律師的合作平臺,追求分工協作、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二、“一帶一路”戰略實施對加強內地香港律師業合作的挑戰和機遇
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對中國法律服務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內港兩地律師業既面臨挑戰,又遇到難得的發展機遇。在現有基礎上,如何充分利用兩地人才、專業、能力資源的優勢,實現更有益的互補、更緊密的合作、更高效的共贏,是一個重要課題。
眾所周知,香港的獨特區位、法域背景、專才優勢和國際化程度,使香港律師業在服務“一帶一路”戰略實施中擁有重要地位和獨特優勢。內地律師熟悉國情國策,了解中國企業文化及需求,掌握中國法律又了解普通法、大陸法的涉外專才也在日益增多。內地律師在處理涉外,尤其是跨境、跨法域的國際法律事務的能力已今非昔比。
兩地律師應進一步拓寬業務合作領域,探索緊密合作機制,追求務實合作效益,真正實現人才、專業、能力上的互補和協作,扭轉中國涉外法律服務過度依賴英美律師的局面,為中國企業“走出去”提供服務、保駕護航。
三、對加強內地香港律師業合作的思考與建議
第一,要在CEPA框架下進一步用足用好、擴大深化內地對香港律師業的開放措施。
1. 深化香港與內地律所合伙聯營試點工作,拓展聯營律所業務范圍,加大發展扶持力度,促兩地律所構建緊密聯營模式;
2. 調整香港律師應聘擔任內地律所法律顧問制度,建議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取消香港律師只能受聘一家內地律所的限制;
3. 擴大香港與內地律所協議互派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制度的適用地域,從內地擴展至香港,雙向提升兩地律所辦理跨境業務能力;
4. 試點開放香港律師特別是大律師代理參與內地涉港民商事案件的審理,可在深圳先行試點,探索香港律師在內地處理涉港跨境案件中發揮作用的途徑;
5. 要將香港律師納入內地特許律師執業制度適用對象,加快為兩地培植知識能力復合型法律專業人才;
6. 借鑒香港經驗,推進香港與內地律所通過聯營合并,實現雙向本地化發展,進而推進兩地律師資源的整合交融;
7. 進一步深化香港中資企業法務工作與香港律師合作平臺建設,促使雙方通過加強合作互補,為中資企業以香港為跳板“走向世界”提供服務和保障。
第二,要進一步加強內地香港兩地律師協會的廣泛交流和深度合作,健全常態化、項目化合作機制,共同為促進兩地律師合作提供指引,開創條件,建立平臺。
1. 共同檢視、完善內地已實施的對香港律師業開放合作措施;
2. 根據雙方需求合作舉辦專業研討。
第三,兩地政府要為促進內港兩地律師合作創造條件,加大扶持。
1. 中央政府已出臺文件,啟動加強中國律師涉外法律服務工作計劃,并由司法部聯合多家部委建立涉外法律服務協調機制;
2. 香港特區政府也在推進將香港打造成為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中心的工程;
3. 希望兩地政府在攜手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國家“自貿區”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高度重視內港兩地律師合作事務,加大政策扶持和制度保障力度,為中國企業“走出去”提供跨境、綜合、配套的法律服務;
4. 在中國企業選用外國律師過程中發揮參謀、協調、管控作用,切實維護中國企業的經濟安全和海外利益,保障“一帶一路”建設的順利推進。
謝謝大家!
(本文系根據峰會記錄整理,未經演講者本人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