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為客觀、公正、高效審理破產案件,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編制企業破產管理人名冊評審委員會審核評定,廣西高級人民法院公布更新后的《廣西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名冊》,其中國浩南寧被廣西高級人民法院審核評為一級。
國浩南寧是廣西高級人民法院確定的第一批破產管理人成員。本次廣西高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庫更新,國浩南寧以勤勉盡責的態度嚴謹執業,通過對《破產法》的嫻熟運用,在本次評審中各項評分遙遙領先,被評為一級管理人。國浩南寧曾經負責了某證券公司行政清理和司法破產工作,獲得中國證監會和有關法院的高度肯定。
近年來,國浩南寧受有關法院指定,多次擔任破產、破產重整、強制清算的管理人,僅2018年初至今就接受了數起破產業務,目前國浩南寧正在服務的破產財產總資產超500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