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fā)揮家事審判職能作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2016〕128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貴陽市南明區(qū)人民法院作為貴陽市法院系統(tǒng)首家試點單位制定了《家事調查員工作規(guī)程》和《家事調解員工作規(guī)程》,目前已聘請了退休法官、律師及高校教師等共11人作為調查員和調解員參與案件辦理。其中,國浩貴陽張倩、王靜穎、李永瑜、潘自清、龔芮萱5名律師被聘為家事庭調解員。
為了維護公序良俗,有效配合司法機關推動家事審判工作不斷科學發(fā)展,國浩貴陽積極開展此項工作,組建了家事調解工作小組,由王加慶律師擔任工作組組長,白敏、楊波律師作為工作組顧問。現工作小組已建立了工作機制,有專人負責內勤、工作對接及案件統(tǒng)計。
自2017年6月14日接受聘任以來,五名律師均已接到南明區(qū)法院委托的多起家事調解案,截至7月11日,已有九個涉及婚姻的案件成功調解結案。在短短的二十余天里,5名律師的工作態(tài)度及工作效率已得到南明區(qū)法院家事庭法官的認可,獲得了一致好評。現國浩貴陽已將案件調解質量作為本所內部考核的重要指標,要求五名律師應從全面保護當事人的身份、財產利益、安全和情感等利益出發(fā),樹立家庭本位的理念,正確處理家庭財產關系,保護婚姻自由與維護家庭穩(wěn)定,在解決案件的同時探索家事糾紛的多元化解決方式,力爭打造一個專業(yè)、全面、高效的家事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