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7日經審核通過的《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增補破產管理人名單》正式公布,國浩武漢辦公室成功入選武漢市中院破產管理人名錄。
自2016年12月29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法釋〔2007〕8號)和省高院《關于發揮破產審判職能,依法處置“僵尸企業”,為全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司法服務的意見》(鄂高法發[2016]8號)精神的相關規定,經機構報名、資格審核、演講筆試、公示公告等程序,3月22日國浩武漢辦公室進入增補破產管理人預公示名錄并同時面向社會公示。
國浩武漢辦公室在破產業務領域組建了擁有豐富實務經驗和理論積淀的合伙人及律師組成的精英團隊,此次競爭破產管理人資格中,雖然準備時間緊、競爭激烈,但經過團隊律師扎實的專業功底與精心準備,在現場演講與筆試等環節均有出色表現。
在現場演講環節,武漢辦公室夏少林主任介紹到國浩以集團與各成員所的緊密合作關系,業務范圍輻射全國及海外市場,在資本市場破產清算、和解、重整等業務領域承辦了上百起破產案件,具有豐富的承辦經驗,國浩武漢辦公室結合本地經驗和國際化視野具有不可忽視的優勢條件。此外,夏少林主任結合以前擔任生態1(原名湖北藍田農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400027)破產管理人的實務經驗,還就如何擔任好破產管理人談到,好的破產管理人必須要具備“一個原則(堅持法治原則)、一個立場(堅持公平公正的立場)和兩個能力(化解矛盾、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和資產處置的能力)”,現場獲得評委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