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7日,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會議在成都召開,四川省委書記彭清華出席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形勢依然復雜,全省上下要依法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時要注重依法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和隱私權。此次由國浩執行合伙人李世亮全程參與的四川省疫情應急指揮部《規范疫情信息處理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和隱私權》公告的發布在會上受到了彭清華書記的表揚和肯定。
2020年12月7日,四川省24歲王某在自己微博上將一張內容涉及“成都疫情確診患者趙某某身份信息、活動軌跡”的圖片進行轉發,導致患者趙某某遭遇網絡暴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引發廣泛關注,雖然王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追責,但這一行為嚴重侵犯了他人隱私,民眾對此非議紛紛,四川省委領導對此高度重視。為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根據相關省委領導的指示,在四川省司法廳相關領導的安排下,國浩執行合伙人李世亮就疫情防控工作中如何維護公民個人的合法權益進行了研究,從起草到審查,全程參與了四川省疫情應急指揮部《規范疫情信息處理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和隱私權》公告的發布,在全國范圍內第一次明確提出了疫情期間如何進行信息處理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和隱私權。
該公告從六個方面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公民個人信息和隱私權的保護進行了規范:公民個人信息和隱私權受法律保護;除依法授權的機構外,任何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未經被收集者或其監護人同意,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為疫情防控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因疫情防控工作確需公開的,由依法授權部門公布,且應當經過加工處理,確保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網絡運營者應當依法加強對用戶發布疫情相關信息的管理,對非法發布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或者散布他人隱私的,應當及時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堅持“誰執法、誰普法”原則,開展對公民個人信息和隱私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保護公民的隱私權,是我國法律對公民基本權利和人格尊嚴的保護與尊重,此次公告的發布是四川省依法治省,治蜀興川法制化道路上的一個重要舉措。能夠參與起草和審查相關規范,是四川省委、省政府對國浩成都辦公室長期以來的優質法律服務的肯定與認可。國浩成都將繼續恪盡職守,兢兢業業,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為四川省縱深推進法治四川建設這一長遠之策、固本之舉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