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執業以來,擔任多家行政機關、金融機構的常年法律顧問,代理金融、房地產類訴訟、執行案件200余起,其中有近20起系在河南省范圍內影響較大、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的案件,代理案件總標的額超過80億元,具有豐富的訴訟、執行經驗;
常年法律顧問業務: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等多家行政機關、金融機構的常年法律顧問;
訴訟業務:代理某銀行起訴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某投資置業有限公司、某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信托合同糾紛、民間委托理財合同糾紛兩起案件,訴訟標的額分別為8.3億元、5億元。該案系首例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差額補足承諾函》認定為“債的加入”的案件;
代理某銀行應訴某信托公司合同糾紛再審案兩起,訴訟標的額分別為4億元、1.8億元,案件涉及如何認定剛兌及剛兌效力的問題。在面臨同類案件敗訴、行政部門認定信托業務違規的不利情況下,代理委托人某銀行打贏該案件;
代理某銀行應訴某農商行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訴訟標的額2億元。該案爭議焦點涉及管轄法院如何確定、某農商行的前身某農信社改制及無社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決議的情況下提供擔保行為是否有效、金融機構向監管部門出具的回復函與事實不符時如何認定其法律效力問題等問題。歷經一、二審,法院駁回了某農商行的訴訟請求,為委托人某銀行避免了巨額損失;
代理某銀行應訴某公司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訴訟標的額2.3億元。此案系河南省首例上市公司募集資金被金融機構扣劃案,法律關系復雜,爭議非常大。歷經一、二審,法院駁回了某公司的訴訟請求,為委托人某銀行避免了巨額損失;
代理某證券公司起訴河南某股份有限公司等合同糾紛案,訴訟標的額5.7億元。該案涉及收益權的性質、如何認定對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提供差額補足責任的承諾函性質、《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出臺前上市公司未經權力機構決議對外提供擔保的效力等問題。最終,法院支持了委托人某證券公司的訴訟請求;
代理某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原告的共計6起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3起案件由河南高院審理,訴訟標的額分別為1.8億元、3億元、1.8億元,其中2起案件及時進行財產保全,查封、凍結有效財產,促成當事人調解;3起案件由鄭州中院審理,訴訟標的額分別為2.2億元、2.4億元、3.9億元,其中2起案件一審勝訴,另1起案件促成當事人調解;
代理某資產管理公司應訴某黃金冶煉有限責任公司、某生態綠化有限公司不當得利糾紛案,訴訟標的額9400萬元。該案屬于創新型案件,主要涉及顯失公平、不當得利等傳統民法在金融不良資產轉讓領域的適用。且前述業務是某資產管理公司的常態業務,若業務模式被否定,后果將十分嚴重。歷經一、二審及再審,法院駁回了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國浩律師(鄭州)事務所 有限合伙人
北京大成(鄭州)律師事務所 律師
河南天基律師事務所 律師
鄭州大學 法律碩士
山東建筑大學 法學學士
河南省律師協會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 執行委員
河南省律師協會民事訴訟與仲裁法律專業委員會 執行委員
河南省律師協會直屬分會建筑房地產法律業務委員會 委員
河南省律師協會直屬分會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 執行委員
河南省司法廳律師系列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 三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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