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宇萍/僑報 2013年3月21日版 第04-05頁 FOCUS 聚焦欄目
全球領先的風險管理公司Kroll近期發布的《全球反欺詐調查報告》顯示, 中國地區受訪企業總體欺詐發生比率達84%,高于調查均值的75%。隨著中國市場化程度的提高,愈來愈多的外國企業選擇在中國投資,外企與國內企業的民事糾紛也在迅速增加。
記者梳理了多位曾經遭遇外企欺詐,導致損失慘重甚至傾家蕩產的企業經營者的親身經歷,并就此專訪上海國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陳學斌。希望通過曝光這些欺詐手段,為國內企業敲響警鐘。
上海國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陳學斌表示,國內企業應當加強法律意識,減少和避免被外商欺詐_
船企連遭外商“撤單棄船”
合同設計成勝敗關鍵
幾個月前,“西霞口船廠訴荷蘭西特福、芬蘭瓦錫蘭”這一國內造船巨頭狀告兩大國外船企的案件引發了業內關注,原本進入正常審判程序的跨國官司再掀波瀾,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之中。據了解,山東省榮成市西霞口船業有限公司隸屬于西霞口集團總公司,是一家有著20余年經營歷史的造船企業。2006年6月3日,西霞口船業有限公司與荷蘭西特福船運有限公司簽定了兩份12500型船舶建造合同,該合同指定建造該兩艘船舶必須使用芬蘭瓦錫蘭公司所生產的W6L46型發動機主機。但在2011年3月16日,該運輸輪建造完成下水試航時,西霞口船業有限公司發現該船舶主機油壓過低,達不到設計要求。負責售后服務的瓦錫蘭發動機上海公司主持調試的楊乃凡工程師對該發動機主機進行了檢驗、調查,發現該發動機主機卻為“二手翻新機”。
此時,荷蘭西特福船運有限公司以此為由棄船,使得西霞口船廠損失千萬元。事發后,西霞口船廠以兩大跨國公司詐騙為由,向青島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兩跨國公司賠償損失。這起曠日持久的跨國官司去年申訴于最高院,開庭審理的結果尚不得而知。
上海國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陳學斌指出,受世界經濟影響,全球船舶市場持續低迷的影響,船東為了降低風險、轉嫁危機、造成接船延期、棄船增多。“這些年,我們受理的國外船東委托國內船企建造船舶,而外方撤單棄船的案件較多。”陳學斌說。
2 0 1 1年,土耳其一個船東與江蘇某造船企業簽訂了船舶建造合同,委托其建造多艘大型船舶。金融危機之后,船舶市場持續低迷。該企業接到如此大筆訂單后立即投入了生產。盡管收到了預付款項,企業在建造過程中仍然缺少大筆資金,需向銀行進行貸款。
此后受到市場影響,土耳其企業對于造船需求大幅度降低,提出棄船撤單。“雖然雙方簽訂了合同,但往往此類涉外建造船案件,如果按照合同去國外(譬如倫敦)仲裁,國內企業大多無法勝訴。”陳學斌說 ,此案的關鍵就在于合同,“這也是國內外企業差別較大的地方。”
“國外企業在設計合同條款時與我們不同,國外企業會在合同上寫明,預付定金后,需要向中方提供其貸款銀行出具的一份保函,在中方船企違約的情況下,必須返還其定金,否則銀行需要承擔保證還款的風險和責任。”陳學斌指出,國內船企由于投入生產的資金量大,人員投入不足以及技術力量限制等原因,不按期交付船只其實是個普遍現象。而中方一旦延期,國外企業就認定為違約。“返還預付金不算,國內船企還要為此付出昂貴的代價。”
陳學斌說,如何在合同中設計相對有利的條款,對于中國船企和所有企業來說,有很多需要加強和學習的地方。“很多合同用的是全英文,中國企業若不仔細審查,會忽略很多‘ 不平等’條款。”
據悉,在這些年發生的中外船企之間的中國船企幾乎沒有勝訴的先例,由國外船東故意刁難導致的不利后果,中國船企只有自己消化,而船舶行業只是中國企業遭外商欺詐的冰山一隅。
遭遇賴賬致傾家蕩產
“盡職調查”不可或缺
浙江義烏的箱包制造商李立(化名)告訴記者,一位海外客戶在下了訂單后突然消失,讓他白白損失了10多萬元。“他支付了3 0 %的預付款,當我把貨物發出后,就再也沒見到剩余欠款。”
“后來我再與海外買家做生意,都會特意邀請買家過來加深一下了解,害怕第二次受騙。”李立說,一朝被蛇咬,恐怕十年怕井繩了。
風險管理公司K r o l l發布的《全球反欺詐調查報告》顯示,中國地區受訪企業總體欺詐發生比率達8 4 % , 高于調查均值的7 5 %。中國遭遇的欺詐行為有4 4 %是由供應商和客戶實施的,而對合作伙伴、客戶進行過盡職調查的中國企業數量比例為3 8 %,遠低于全球平均5 0 %的水平。
馬華(化名)是浙江一家紡織企業的負責人,如今,他的企業已經破產。原本開寶馬的馬華現在出去只能打車,一個騙子讓他幾乎傾家蕩產。
2010年,馬華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一位美籍華人,該客戶給馬華下了近5 0 0萬元的一個服裝訂單。接受訂單后,馬華立即開始組織生產。“當貨物漸次發出后,他下了第二筆訂單,價值近5 0萬元,并收到了其4萬美元預付款。”馬華說,“看到有預付款,我也沒有太多懷疑。這個客戶開出的采購價格比市場價格高出近1倍,畢竟國際金融危機沒有完全過去,這絕對讓人心動。”
不過,第二批訂單的貨物發出后的1個多月,馬華仍未收到剩余貨款。他當時意識到可能出問題了。“我跟那個美籍華人客戶聯系,卻怎么都聯系不上。”馬華說,他按照該客戶留下的在美國的地址去了趟美國,卻發現該地址早已人去樓空。
經過在美國調查之后,馬華才明白,該客戶就是一個騙子公司,該客戶把中國企業以7至8美元成本生產的大批服裝騙進美國后,以每套3至5美元不等的價格整集裝箱批發給一些中間商。而他每套服裝的成本大約3美元以下,除了生產成本,還包括開信用證費用、信用證違約金、少量預付款、海運費、關稅、倉儲費和辦事費用等。
馬華說,該客戶在付款方式上非常高明,可謂絞盡腦汁。第一筆訂單是以L/C(即信用證 )為付款方式,但開具的L/C是由該公司事先就與開證行約定的——僅為訂貨而不需兌付。信用證開出不久,該客戶又寧可付少量違約金而取消信用證。“要知道,服裝生產企業一旦簽訂了銷售合同,訂下了原材料,就等于進入了生產程序,產品上了流水線就無法讓其停下。”馬華說。
此后的第二筆訂單,客戶先付2 0 %作為合同預付款,約定收到貨后付清貨額。但是,客戶往往不會付全部貨款。收到預付款后,供貨商會將貨物運進海關倉庫,并按合同簽發提單。貨到外國后,國外買方拒付款的理由,通常是服裝質量和尺寸問題,交貨期延遲也是常用的借口。馬華說,貨物發出后,對方一直都強調要收到貨物才會付款。但收到貨后,對方就再也聯系不上了。“如果我先期請美國專業律師調查了解美方企業情況的話,可能就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如今,馬華已經后悔莫及。
李立和馬華的遭遇并非個案,在外貿出口型制造業密集的長三角、珠三角地區,中小企業居多,實力有限,資金周轉壓力大,加上經營者缺乏法律意識,很少有人在訂立外貿合同前會到對方所在國對其信用和資質進行“盡職調查”,
這讓一些騙子有機可乘。我國商務部的數據顯示,2005年以前,中國出口企業因為外國企業賴賬而發生的損失已經超過了1000億美元,此后每年都以150億美元至170億美元的數量遞增。
進口材料“母雞變鴨”
應加強法律意識及時取證
陳學斌建議,中國企業避免和減少受騙行為,加強法律意識無疑最為重要。“國內企業要聘請具有國際貿易、法律服務等背景,并在這些領域有經驗的律師作為法律顧問,參與到企業的重要談判中,包括合同的起草和修改、合同簽訂和審查等。尤其是涉及到適用法律條款、管轄權的條款,涉及到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條款,涉及到違約責任條款等,企業要特別注意。”陳學斌說,很多企業沒有這樣做,就是法律意識薄弱的體現。
陳學斌談起的一起案件,就是由于中方企業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識,沒有及時取證而導致損失慘重,目前案件將向美國佛羅里達制造業協會提請仲裁。
四川某再生資源企業每年從美國一企業進口鋁材料,雙方合作多年,中方對美方企業比較信賴。前兩年,企業卻一再在進口貨物里發現,訂購的鋁材料被換成了計算機鍵盤等廢品,甚至有部分違禁品,導致數次整只集裝箱被當場扣留。
“企業的法律意識,或者說證據意識不強,沒有在接收貨物時馬上把貨物表面狀況,拍照取證。”陳學斌說,當中方企業向外方交涉時,美方企業一再使用拖延戰術,找出種種理由說中方缺乏證據,致使中方企業幾十萬美元的損失無法追回。一拖幾年過去了,這讓該四川企業非常生氣和無奈。“對于進出口企業來說,在每批進口貨物到港卸載拆封前,應把集裝箱箱號以及鉛封,拆封前后的證據都固定下來,取得第一手證據材料,以免國外企業故意欺詐導致嚴重損失。”陳學斌建議。
“當企業發生被欺詐行為,首先不要害怕,應該立刻和律師商量,采取適當的措施積極應對,進行證據的采集和準備。進入司法程序后,如果是在國外打官司,可以請國內律師聯絡國外律師介入案件,因為國外律師更加清楚當地法律,這樣的勝算可能更大,盡可能維護我國企業的合法權益。”
上海某僑資企業專業經營橡膠業務,從事輸送帶出口貿易。“這是一項領域很窄的業務,但他們眼光獨到,市場前景較為樂觀。”陳學斌說,該企業自己并不生產,而是向山東一家中美合資企業購買輸送帶后,再出口到海外。然而,山東合資企業的大股東是一家知名美國企業,在與國外客戶發生業務分歧后,美國公司要求該合資企業停止向該僑企供應輸送帶。
“僑企的對外合同有時間限制,于是委托我們及時向該合資企業以及國外股東發出律師函,在指出其嚴重違約及其違約的法律后果之后,聲明如果再執迷不悟,我方企業將立即提出訴訟,并請求采取一系列的財產保全措施,乃至限制相關人員出入境。”見到這樣的最后通牒,美國股東一下子“服了軟”,恢復了對該企業的供應。
“國外企業更懂得利用法律,我們也要反過來運用法律制約它,抓住法律上的關鍵著眼點,在必要時候可以先發制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陳學斌說。
官司贏了企業完了
小企業不妨抱團取暖
在歷時近四年的訴訟之后,香港俊彥(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關先生近日終于等到了自己勝訴的好消息,筋疲力盡的他無奈地告訴記者:“在美國打的官司雖然贏了,但300萬美元的賠償金至今杳無音信。”
據介紹,2009年11月,香港俊彥(深圳)有限公司與廣東伊丹珊實業有限公司、惠州萬達鞋業有限公司、香港冠行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共同委托廣東某律師行,在美國加利福尼亞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美國加利福尼亞州Citicross公司違約和合同欺詐。隔年,法院判決上述4家中國企業勝訴。但此時廣東伊丹珊實業有限公司已經破產,而惠州萬達鞋業有限公司、香港冠行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也到了破產的邊緣。記者了解到,該案件至少還導致7家中國企業受騙,但這些企業沒有能力去美國追討,更沒能力去打官司,目前大多已經因為資金鏈斷裂而瀕臨破產。“對方一直拖著,現在都交給律師去負責這件事了。”關先生甚至萌生了轉行的念頭,“我現在對外貿生意感到很泄氣,很想轉行。”
針對企業因經營規模小無力追討款項,沒有能力與國外企業打官司的情況,陳學斌建議,對企業來說,碰到這類問題,必須花點時間和精力去據理力爭,加強維權意識。尤其涉及到國外反傾銷案件,如果涉訴國內企業單個資金和能力有限,可以多家企業聯合,由行業協會牽頭,集中力量,共同應對。在近幾年我國針對國外反傾銷案件的應訴中,不少案件就是由行業協會牽頭,多家企業共同委托有經驗的專業律師去應對,爭取到對我們企業有利的裁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