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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上海
該報告稱,在“不平凡”的2008年,雪災、地震、國際金融危機……主要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律師 ,服務方式、內容也發生深刻長遠的變革,律師更加強化了自己的社會責任。
報告匯集了國浩所2008年度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重要資訊,系統反映了國浩所在構建和諧社會、推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保護自然環境等方面所做的法律服務,集中體現了對客戶、對監管機構、對行業、對員工等相關方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的工作實績。
報告顯示,2008年,國浩所不僅全方位展開了對國企、民企破產重組,對環境保護以及對“三農”等方面的優質法律服務工作,還在全國證券法律服務業務中以45項業績排名第一。該所積極參與立法,主動參政議政,熱心法律援助,參與律師行業建設,推進律師事業發展,該所還熱心社會公益,積極奉獻愛心,僅為四川地震災區捐款就達100萬元。
該所的一些承擔社會責任的實踐也證明,律師承擔社會責任,能發揮出其作為法律專業人士的特殊作用。比如,結合代理企業實施排污權交易的實踐,該集團合伙人呂紅兵律師和劉維律師撰寫《建立上海環境交易所的設想》一文,發表于08年6月《第一財經日報》,并被國內多家大型媒體轉載,取得了很大社會反響,并作為“社情民意”向上海市政協提交。很快,上海與北京同時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