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集團合伙人馬東曉律師以北京市律師協會產品質量與侵權損害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的身份就汽車“三包”規定將被取代問題接受《中國汽車報》專訪。訪談中,馬律師先就汽車“三包”規定為什么落實難回答了記者的提問。接下來馬律師又就即將取代汽車“三包”規定的《產品質量擔保責任條例》的制定目的、起草過程、法律地位及法律效力等相關問題為記者作了一一解答。
醞釀六年 汽車“三包”規定或將被替代
■陳建文/中國汽車報 2007年12月10日
2007年即將過去,醞釀多年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 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簡稱汽車“三包”規定)還是沒有正式出臺。近日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家質檢總局正在制定《產品質量擔保責任條例》(暫定名,簡稱《條例》),圍繞汽車“三包”規定(草案)的研討工作基本已經暫停。
參與《條例》立法工作的北京市律師協會產品質量與侵權損害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馬東曉向記者透露,以后可能不會有汽車“三包”的說法了,取代它的將是由國務院頒發的《產品質量擔保責任條例》。目前該《條例》初稿已經完成,下一步將廣泛征求各方意見。
據了解,有關部門并未給《條例》出臺定出明確的時間表。業內有關人士預計,最快可能在明年底通過并實施。
汽車“三包”落實難
從2001年起,國家質檢總局就委托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展開有關汽車“三包”規定的前期起草和調研工作,并多次組織來自汽車企業、消協、法律方面的專家、代表召開研討會、調研會和聽證會。從2003年開始,有關部門為草擬汽車“三包”規定又多次召集專家進行研討,終于在2004年底形成了汽車“三包”規定(草案)并開始試行。汽車“三包”規定僅草擬就用了3年時間,從草案成文并開始征求意見至今又近3年時間。
從提出、起草、征求意見到試行,汽車“三包”規定走過了6年時間,最終還是沒有正式出臺。
一直以來,汽車廠家對汽車“三包”規定出臺都不太積極,并提出各種各樣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如消費者退車將涉及退消費稅、購置稅和重新上牌照、上保險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又將涉及不同政府部門。廠家認為實施起來有難度。對此,有業內人士認為,汽車“三包”規定體現的無疑是汽車廠家和消費者之間的利益博弈。就像汽車召回規定一樣,“三包”實施后,汽車廠家的負擔將加重,不僅是消費者退車、換車會帶來麻煩,更重要的是經濟上的損失。
在汽車“三包”草案試行的近3年中,似乎“三包”對消費者的幫助、對經銷商的限制作用僅限于指導層面,可操作性并不強。
一位法律界專家認為,由于汽車產品不是一般商品,它是由成千上萬個零部件組成的復雜機器,因此在問題的裁決上容易引起糾紛。目前的“三包”規定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存在“舉證難”、“鑒定難”和“索賠難”等問題。
《條例》法律效力 超過“三包”規定
雖然《條例》是否會全面取代汽車“三包”的功能目前尚待進一步明確,不過據了解,《條例》的出臺已經被有關部門提上議事日程。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在今年年初就表示,《條例》已經在草擬之中,預計不久將向社會公布并廣泛征求意見。
國家質檢總局一位官員表示,《條例》與以往的“三包”規定有所不同,在制定上吸取了發達國家的一些先進理念,鼓勵企業自我承諾。按照國際慣例,產品和主要零部件應由企業自行承諾保修期限,一旦承諾,就要承擔強制性責任,國家將監督企業履行自己承諾的相關責任,法院和仲裁機構都將以此為依據進行判罰。
馬東曉從法律角度向記者介紹,與“三包”規定屬部門規章不同,《條例》屬于比部門規章“規格”更高的“國務院條例”范疇,提供的法律依據和具有的法律效力遠遠超過部門規章。
“《條例》是為了改變以往我國‘產品三包’規定覆蓋面窄,尤其是不能解決日益出現的各類新型消費品質量糾紛的現狀而制定的?!瘪R東曉說?!?/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