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科普法規定科普是公益事業,同時明確國家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科普事業并可按市場機制運行。
我們在科普法修改調研中了解到,上海對接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創中心戰略,構建科普社會化、市場化、國際化工作格局,以地方法規明確“支持、培育和推動科普產業發展”,做出了探索,提供了借鑒。
長寧以“數字長寧”為基礎,形成了“數字科普”“國際科普”“產業科普”三大品牌。虹口、徐匯建立科普產業孵化基地,培育了一批科普創業企業。寶山打造科普公園,以創業園區聚集科普企業,探索科普與科技產業、文旅體育融合發展模式。目前,上海已涌現出一批科普產業先行者,如嗶哩嗶哩、喜馬拉雅、混知文化、波客城市;上海航天技術研究院成立科技傳播公司,自我造血并反哺科創。
上海的啟示在于,推動科普從政府主導向政府引導、多元主體參與的社會化動員機制和市場化運作模式轉變,實現公益性科普事業與經營性科普產業同步發展。
任何一個產業,都會強調企業主體、市場導向、效益目標,注重專業服務、質量管理、品牌運營,科普也不例外。目前我國科普企業具有一定規模的業態有:科普展教、科普出版、科普影視、科普教育、科普網絡信息以及科普網絡游戲、視頻動漫。
當然,基于科普本身的公益屬性,又需要國家支持、政府引導、社會重視,從而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同時,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
為此建議,在科普法修訂中,完善促進科普產業發展制度規定,在總則中明確“國家鼓勵、支持和保障科普產業發展”,同時將目前修改草案第四章“科普活動”中第30條“鼓勵興辦科普企業”“發展科普產業”的相關內容予以擴展,就“科普產業”作出專題、多條規定:
國家出臺科普產業規劃。政府建立科普年度采購清單制度,對科普產品和服務實行政府購買。國家對科普產業實施稅收優惠,企業科普研發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加計扣除。政府設立科普產業引導基金,建立科普創業園區,孵化、扶持科普企業發展。政府和司法機關加強對科普企業創新、創造、創意的版權、商標、專利、技術秘密以及商業秘密的保護。國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指導成立科普產業協會,科普產業協會負責制定行業標準,建立認證制度,實施自律管理,推進產學研用聯盟。國家支持科普企業引進國外優秀科普成果,開展國際科普產業交流合作。
(這是作者2023年6月9日在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上的發言,其主要內容刊登在2023年6月14日的《人民政協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