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4日下午,國浩律師事務所 2017 年度第二期業務培訓順利舉辦。本次培訓由上海辦公室合伙人陳學斌律師主講“股權收購與資產收購的差異”,并特邀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及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上海建領城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顧國偉律 師主講“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及其設計”。
本次培訓通過在上海辦公室現場進行并同時經視頻會議系統向各辦公室直播的方式舉辦。現場參與培訓的人員約十余名,北京、南京、深圳、杭州、武漢、蘇州、太原、濟南等辦公室通過視頻方式參與了本次培訓。
首先,陳律師結合其所著文章《淺析股權收購與資產收購的差異》,指出律師在執業過 程中不僅要重視自身的法律素養,還要加強對商務問題的認識;另外特別提到律師要重視合同中的爭議解決條款,并以此引出顧律師對“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及其設計”的解讀。隨后,顧律師就合同起草、審查過程中所涉及到的爭議解決條款問題,從仲裁協議的形式、仲裁協議的內容、仲裁協議的準據法、仲裁條款的獨立性、常見仲裁條款的效力及仲裁條款的設計六個方面向在座律師分享了他的經驗及體會,并就仲裁方面的問題與在座律師進行了熱烈的探討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