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浩北京辦公室提供法律服務的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航集團”)2019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已于2019年12月5日由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核準,本次債券發行額度不超過160億元,采取分期發行。
2019年12月10日,本項目之第一期成功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主體評級和債項評級均為AAA。首期發行30億元,其中,1+1年期債券(債券簡稱“19中航04”)發行規模為10億元,發行利率3.18%;3年期債券(債券簡稱“19中航05”)發行規模為20億元,發行利率3.48%。
中航集團成立于2002年10月,由原中國國際航空公司聯合原中國西南航空公司、原中國航空總公司(包括所屬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民航實業開發總公司、中航浙江航空公司)組建成立,系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屬的中央企業、我國三大航空運輸集團之一。
國浩北京辦公室受聘擔任中航集團本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的專項法律顧問,為本項目的順利發行提供了全方位、高質量的法律服務。項目組成員包括國浩北京合伙人李波、金喆,律師徐濤、武琳悅,律師助理張曉菲、王浩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