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內第一起因開發和推廣微信外掛而被法院高額判賠的案件一審落定。
國浩深圳辦謝湘輝律師團隊代理的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公司”)訴深圳微源碼軟件開發有限公司、商圈(深圳)聯合發展有限公司、侯團增(以下合稱“三被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獲得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一審法院認定三被告共同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對原告微信服務的商譽造成了干擾和損害,遂判決三被告停止侵權、刊登致歉聲明并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人民幣500萬元。
2016年初,騰訊公司發現,深圳微源碼軟件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一款名為“數據精靈”的軟件,配合其提供的特定微信版軟件、天下游軟件(上述三款軟件以“數據精靈”軟件包的形式在網絡上供公眾付費下載),可以在手機終端實現騰訊公司微信軟件服務不具有的“定點暴力加粉、公眾號圖文回復、關鍵詞回復、一鍵點贊和評論、通訊錄好友群發、微信群自動回復、定點搖一搖、微信群好友一鍵添加、微信群自動推廣、多賬號自由切換、通訊錄好友群發、微信群群發、朋友圈內容一鍵轉發”十三項特殊功能;這十三項特殊功能與騰訊公司正版微信軟件形成交互關系,干擾了微信軟件服務的運行數據,破壞了微信軟件服務的系統運營環境和商業模式,損害了騰訊公司利益。鑒此,騰訊公司遂委托國浩深圳辦謝湘輝律師團隊提起不正當競爭訴訟。
本案庭審過程中,國浩代理律師圍繞三被告是否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否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損害賠償數額的認定等法律問題,充分闡述了觀點,并提交了大量的證據予以佐證。
本案中,其一,相關外掛軟件的所謂“特殊功能”會加重微信的運營負擔,破壞微信軟件運營之穩定性,并加大微信運營服務的成本投入,進而對微信造成損失,構成不正當競爭;
其二,微信核心功能系社交功能,涉案軟件的相關惡意功能引發誘導分享及惡意群發行為,降低微信用戶體驗,損害微信商譽,構成不正當競爭;
其三,微信即時通信服務由騰訊公司單獨運營,其他網絡服務經營者未經許可,不得參與或干擾微信軟件運行。涉案軟件的相關惡意功能如“暴力加粉”“惡意群發”“全球虛擬定位”等,干擾、破壞了微信軟件正常運行,構成不正當競爭。
最終,一審法院采納了國浩代理律師的意見,依法認定三被告的行為系不正當競爭,應當承擔連帶侵權責任,賠償損失并賠禮道歉,幾乎全額支持了騰訊公司關于損害賠償的主張。
本案是法院首次在全國有影響的案件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有關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破壞其他經營者服務正常運營的行為,對破壞微信運營環境的行為作出侵權的認定,并作出高額判賠,在同類案件中具有指導意義,對律師代理類似案件具有極高的借鑒意義。
國浩深圳合伙人謝湘輝及律師史躍、盧萍、實習律師郝朋宇為騰訊公司提供了專業細致的法律服務。相關律師在知識產權、民商事訴訟仲裁、金融糾紛解決、房地產開發與轉讓、建設工程等法律服務領域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