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3日,巴基斯坦關稅委員會(以下簡稱“調查機關”)發起對源自中國鉛筆的反傾銷調查。本案的申訴方在向調查機關遞交的申訴書里認定中國企業的傾銷稅率為88.44%。
國浩北京貿易救濟團隊接受中國四家鉛筆出口商委托,代理應訴本次反傾銷調查。國浩律師在規定時間內向調查機關遞交了問卷,并在中國接待了兩名巴基斯坦調查官員長達8天的實地核查。
2018年6月6日,調查機關就本案做出了初裁,裁定四家鉛筆出口商的反傾銷稅率在22.55%-51.39%之間。這一反傾銷稅畸高,四家鉛筆出口商面臨失去巴基斯坦市場的風險。在初裁不利的情況下,國浩律師親赴巴基斯坦參加聽證會。在聽證會召開前夕,國浩律師在巴基斯坦召集進口商開會討論聽證會發言策略和后續抗辯安排。在聽證會上,國浩律師代表四家企業發言,指出初裁對四家公司不公正之處。聽證會后,國浩律師與調查機關主席和委員召開閉門會議,逐一討論四家公司初裁中不公正之處,并請調查機關在終裁中予以修正。
2018年10月10日,調查機關就本案做出終裁,裁決國浩四家客戶反傾銷稅率為9.56%。這一稅率與初裁相比顯著下降,保住了四家客戶在巴基斯坦的市場份額。
在本案中,中國商務部、中國駐巴基斯坦商務參贊處、浙江省商務廳、麗水商務局、慶元商務局、中國制筆協會和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給予了大力支持。國浩北京合伙人胡靜、律師李陽、律師助理金晶、謝雯雯以及相關會計師團隊等參與了本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