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完成14.39億美元4.95%年股息率的非累積永續境外優先股,此次發行的境外優先股于2016年12月15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國浩北京辦公室受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委托,擔任其申請發行本次境外優先股的發行人境內律師,并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配合發行人出色地完成了本次發行工作,為發行人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服務。張麗欣、田璧、劉小敏等律師為本次發行提供了全面周到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