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張家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項目(以下簡稱“本次項目”)于2016年5月6日,通過中國證監會主板發行審核委員會2016年第72次會議審核。
張家港農村商業銀行前身是張家港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2001 年,國務院決定對張家港等地的農村信用社進行股份制改造、籌建農村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對原張家港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本部及下屬分支機構、營業網點進行清產核資基礎上,張家港農村商業銀行成為全國第一批成立的農村商業銀行。2013 年,注冊資本已經增加至162676.6665萬元。張家港農村商業銀行一直走在我國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的最前沿,在實踐中逐步探索出了切合自身業務發展特點的金融發展模式,通過從合作制到股份制的轉變,確立服務“三農”、服務縣域經濟的發展戰略與發展方向,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相匹配的業務結構、組織架構與風險管理體系,代表了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的大方向。截至目前,張家港農村商業銀行擁有1 家直屬營業部、38 家支行和57 家分理處,是張家港市網點最多、覆蓋面最廣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真正實現了農村金融服務的全方位覆蓋,同時也是全國首批設立異地支行、實現跨區域發展的農村商業銀行之一。該行2013 至 2015年本行凈資產的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 13.00%。截至 2015 年末,本行總資產8,235,364.76 萬元,凈資產714,337.60 萬元。截至2015 年末,本行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余額分別為5,638,650.58 萬元和3,850,400.36 萬元。
國浩上海辦公室受聘擔任張家港農村商業銀行的發行人專項法律顧問,為本次發行上市提供了全方位、高質量的法律服務。經歷了銀行類金融企業的IPO申請暫停審核的較長時間等待,國浩上海辦公室為該行提供的持續性法律服務時間長達九年,先后出具了超過二十份法律意見書,受到了發行人方面的高度贊揚。本項目的簽字律師為錢大治律師、李鵬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