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9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在“證監會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介紹,在《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發布后,共有3545家私募機構提交登記或重大事項變更法律意見書,辦理通過的共計624家,通過率17.6%,與4月中旬媒體報道的約10%的通過率相比,已快速大幅提升。
另據“金融監管研究院”微信公眾號統計,截至2016年4月29日,共有168家私募機構的法律意見書通過并成功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中由國浩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共10家,位列各法律服務機構首位。
根據洪磊會長的介紹,此前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基金備案補提登記法律意見書申請通過機構數量較少,主要原因在于:私募機構未遵循私募辦法規定的專業化管理和防范利益沖突原則;法律意見書對申請機構從業人員、資本金、住所、設施等情況的描述過于簡單;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相關法律服務機構的律師也認為,法律意見書通過并無特別的“秘密”,嚴格按照中基協法律意見書指引及新規的相關要求,認真核查、落實即可,重在私募管理人的合規與實際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