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2日,江蘇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林洋能源,證券代碼:601222,以下簡稱“林洋能源”或“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
繼為林洋能源2015年5月非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法律服務之后,國浩上海辦公室連續第二年接受林洋能源的委托擔任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專項法律顧問,并為其順利通過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提供了高品質的法律服務。項目負責合伙人為王衛東律師,經辦律師包括葉彥菁律師和趙振興律師。
通過2015年5月非公開發行和本次發行,林洋能源合計募集總額不超過460,000萬元資金,投資于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術研發項目和總計580MW的光伏發電項目,其中包括360MW的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和220MW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項目地域涵蓋江蘇、安徽、山東和內蒙古四省,大幅拓展了公司在光伏電站的開發和運營管理領域的業務,成功實現公司業務轉型,并形成了“智能、節能、新能源”三大業務板塊。今后,國浩上海辦公室將一如既往地為林洋能源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為公司成為分布式清潔能源領域最大的互聯運營和服務商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