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銀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項目(以下簡稱“本次項目”)于2015年12月30日通過中國證監會主板發行審核委員會2015年第215次會議審核。上海銀行擬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12億股新股,募集資金用于補充資本金。
上海銀行于1996年1月30日在原上海市98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和上海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聯社基礎上組建而成,是我國成立時間最早的城市商業銀行之一。根據銀監會官方統計數據顯示,上海銀行資產規模位列國內城商行中第二名;在英國《銀行家》雜志主辦的2015年“全球前1000家銀行”評選活動中,上海銀行一級資本在全球前1000家銀行中排名第108位,總資產在全球前1000家銀行中排名列第107位。
上海銀行作為一家典型的城商行,股東人數眾多,上海銀行本次發行上市面臨著上萬名股東股份托管登記、上千名內部職工股規范清理和上百名國有股確權和減持等諸多復雜法律問題,上市進程經歷兩次IPO停審,在會五年,歷經艱辛。國浩律師事務所上海辦公室受聘擔任上海銀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項目的專項法律顧問,為上海銀行本次發行上市申請通過發審會提供了全方位、高質量的法律服務,項目組成員包括吳小亮、韋瑋、周一杰、吳智智、孫旭民、潘曉笑、蘇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