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8日,經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2015年第93次工作會議審核,遠東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智慧能源”,證券代碼:600869)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項目(下稱“本次重組”)獲得有條件通過。
本次重組購買的標的資產為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福斯特”)100%的股權(“標的資產”)。標的資產的交易價格為12億元,其中 4.2億元由智慧能源以現金的方式支付,7.8億元以發行股份方式支付。同時,智慧能源擬以詢價方式向符合條件的不超10名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2億元。本次募集資金擬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現金對價4.2億元,補充上市公司流動資金6億元,剩余資金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機構費用等相關并購整合費用后通過增資方式用于福斯特“新增 6.5萬組動力及儲能鋰電池”項目。本次重組是智慧能源完善其“智慧能源、智慧城市”戰略版圖中的重點環節,也是智慧能源充實其產業鏈的關鍵路徑。
智慧能源主營業務為智慧能源和智慧城市技術、產品與服務及其互聯網、物聯網應用的研發、制造與銷售;智慧能源和智慧城市項目規劃設計、投資建設及能效管理與服務;智慧能源和智慧城市工程總承包等領域。智慧能源電纜產業業務銷售收入連續十八年居全國同行業第一,已成為國內智能線纜品種最全、銷量最大的供應商,綜合實力全球領先。下屬遠東電纜是行業唯一榮獲全國質量獎,同時也是業內首家與國家質監機構簽署質量監督協議書,實行質量監督的線纜企業。
福斯特是一家專業從事鋰離子電池研發、生產、銷售于一體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是國內產銷規模最大的圓柱型鋰離子電池生產企業,全球排名第三。福斯特擁有電池生產的原理、工藝、流程等方面的先進技術,擁有江西省唯一一個鋰電池電芯行業的“國家級工程研發中心”,擁有一批以博士、碩士和資深工程師為核心的技術團隊。
國浩律師事務所上海辦公室受聘擔任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項目的專項法律顧問,提供了全方位、高質量的法律服務。該項目的經辦律師為徐俊一、陸海春、葉曉紅、陸蜜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