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 30日,廣西貴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貴糖股份”)收到中國證監會通知,經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于2015年6月 30日召開的2015年第55次工作會議審核,貴糖股份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事項獲得有條件審核通過。
2015年7月27日,貴糖股份收到中國證監會的批復文件,中國證監會于2015年7月23日以《關于核準廣西貴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云浮廣業硫鐵礦集團有限公司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批復》(證監許可【2015】1769號)核準貴糖股份向云浮廣業硫鐵礦集團有限公司209,261,113股股份、向廣東省廣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發行81,051,861股股份購買相關資產;貴糖股份非公開發行不超過93,320,486股新股募集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配套資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貴糖股份的實際控制人仍為廣東省廣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會導致貴糖股份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國浩律師事務所南寧辦公室受聘擔任貴糖股份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律師,為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提供了全方位、高質量的法律服務,經辦律師為岳秋莎律師、梁定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