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了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B+H”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碼:900948.SH/03948.HK,以下簡稱“伊泰煤炭”)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申請。
伊泰煤炭是以煤炭生產經營為主業,鐵路運輸為輔業、煤化工為產業延伸的大型現代化能源企業。根據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發布的《2014中國煤炭企業100強分析報告》,以伊泰煤炭為核心成員企業的伊泰集團位居中國煤炭企業100強第21位、2014年中國煤炭企業100強凈利潤排名第4位、2014中國煤炭企業煤炭產量50強第18位、2014年中國煤炭企業100強人均收入排名第3位、2014內蒙古自治區煤炭企業50強首位,被國務院列為全國規劃建設的14個大型煤炭基地骨干企業之一。
伊泰煤炭本次擬非公開發行不超過1億股優先股,募集資金不超過人民幣100億元,募集資金將主要用于“120萬噸/年精細化學品項目”、“收購內蒙古伊泰廣聯煤化有限責任公司5%股權項目”、“塔拉壕煤礦、選煤廠及煤礦鐵路專用線項目”及補充流動資金。伊泰煤炭本次發行優先股開創了“B+H”股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的先例,為B股上市公司融資探索了新思路。
國浩上海公室受聘擔任伊泰煤炭本次發行優先股的主承銷商律師,在發行方案設計、風險防范、企業規范運作等方面為客戶提供了全方位、高質量的法律服務,經辦律師為陳楓律師、朱峰律師、鄧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