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節前夕,中國銀行上海自貿試驗區分行率先完成了對弘毅投資旗下主體的放款,成功為弘毅投資在上海的第三個混合所有制投資項目提供了資金支持。弘毅投資出資15.08億元認購錦江股份1億股,成為錦江股份第二大股東。
國浩上海辦公室合伙人朱蕾律師攜其團隊合伙人季偉律師、金煒律師、李開葉律師等,擔任中國銀行上海自貿區分行的法律顧問,為本投資項目中的自貿區跨境融資和擔保業務提供了全方位、高質量的法律服務。朱蕾律師團隊以多年的國際化金融法律服務經驗,立足自貿區金融政策和2014年6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出臺的《關于發布<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成功地幫助中國銀行上海自貿區分行完成了其首個基于其他形式跨境擔保的跨境融資項目。該自貿區跨境融資及跨境擔保業務,既是自貿區國際化金融創新的體現,又是《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實施后的重要踐行,既豐富了銀行的業務模式,也有效地推動了弘毅投資資金的跨境流動和投資項目的整體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