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國浩深圳辦公室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的登封電廠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登電集團”)3.5億元公司債券獲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核準批復,6億元銀行間市場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獲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發行通知。
登電集團的前身是始建于1976年的登封電廠,系登封市人民政府全資控股的地方國企,主要生產經營電力、煤炭、水泥、有色金屬等產品,是國家大型企業。三十多年來,登電集團堅持“艱苦創業、爭優先行”的企業精神,實施“煤變電、電變鋁、礦石變產品、廢渣變水泥”的黑白發展戰略,通過“自我積累、自我完善”的滾動發展,形成了獨其特色的產業鏈條,開辟了我國煤電一體化、鋁電結合、粉煤灰水泥、依托小電辦大電之先河。本次公司債券的主承銷商為長江證券、承銷團成員包括安信證券和日信證券。浦發銀行為其債務融資工具的主承銷商。
國浩深圳辦公室受聘擔任本次登電集團債券融資項目的專項法律顧問,為其提供了全方位、高質量的法律服務,經辦律師為薛義忠律師、陶云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