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了江蘇華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超過10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申請。
華昌化工本次非公開發行不超過9,800萬股股票。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后,一方面有利于華昌化工不斷延長煤氣化產業鏈,力求形成一套比較完整的產業鏈,以享受完整產業鏈帶來的規模收益和范圍經濟;一方面有利于華昌化工以技術進步帶動產業結構和設備技術升級,降低原料采購成本和生產成本。
國浩上海辦公室應聘擔任此次發行的法律顧問,為本次非公開發行提供了全面周到的法律服務。本項目經辦律師為劉曉海律師、陳楓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