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2012年第42次會議于2012年5月29日召開,會上審核通過了河北匯金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申請。
公司主營業務為金融機具的研發、生產、銷售及服務,擁有全自動捆鈔機和全自動裝訂機等金融機具的設計制造能力,主要產品包括系列捆鈔機和裝訂機、人民幣反假宣傳工作站、清分機以及點驗鈔機等發。公司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為5,000 萬股,本次擬發行不超過1,670 萬股人民幣普通股,發行后總股本不超過6,670 萬股。募集資金擬用于捆扎設備工程建設項目、裝訂機工程建設項目、人民幣反假宣傳工作站工程建設項目、其他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營運資金營銷網絡建設等四項目。
國浩北京辦公室應聘擔任其首發上市的發行人律師,為此次發行工作提供了全面周到的法律服務。經辦律師為張鼎映律師、張先中律師、王娜律師、李振月律師助理、鐘璐律師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