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8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審核,本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重大資產重組方案已獲有條件審核通過。
根據并購重組方案,世茂股份擬向世茂房地產BVI(商業)、北京世茂和世茂企業等非公開發行A 股,數量不超過7 億股,其中BVI 認購不超過5.58 億股,北京世茂認購不超過0.72 億股,世茂企業認購不超過0.7 億股。
本集團上海辦公室受聘擔任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定向增發及重大資產重組工作的專項法律顧問。
國浩律師事務所發布日期:2008-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