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集團北京辦公室擔任主承銷商律師的上海電氣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金融債券發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上海電氣財務公司發行金融債券的批復》(銀監復[2007]第451號)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銀市場許準予字[2007]第37號)核準。
本集團北京辦公室作為本期金融債券的主承銷商律師為上海電氣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提供了全面周到的服務。經辦律師為劉繼律師(集團合伙人)、陳燕生律師。
國浩律師事務所發布日期:2007-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