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就廣東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小天才公司”)訴深圳市小天才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小天才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作出二審判決,認定深圳小天才公司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維持一審法院400萬元的判賠。至此,國浩律師代理廣東小天才公司取得全面勝訴。
案情簡介
廣東小天才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30日,從成立伊始就經營“小天才”寶貝電腦系列產品,并注冊了多個“小天才”商標。由于產品質量優良、價格實惠及大量的廣告投入,廣東小天才公司的“小天才”品牌早教機、平板電腦、電話手表等產品很快獲得了消費者的認可。2018年底,廣東小天才公司發現深圳小天才公司在全國多地以搭建展臺的方式銷售其生產的學習機,并在展臺上突出使用“小天才”字樣,導致眾多消費者被誤導,消費者購買后因產品質量低劣進行了大量電話及網絡投訴。
律師工作
廣東小天才公司遂委托國浩深圳合伙人謝湘輝等國浩律師提起訴訟。立案之后,為了及時制止侵權行為,防止損失擴大,國浩律師向深圳中院申請對深圳小天才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采取行為保全措施。經過聽證,深圳中院支持了廣東小天才公司的行為保全申請,裁定禁止深圳小天才公司突出使用“小天才”字號及在一定范圍內停止使用企業名稱。
一審中,國浩律師為支持自身的侵權主張及400多萬的判賠,提交了78份、共計1280頁證據材料。最終,深圳中院判決深圳小天才公司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停止使用含有“小天才”字號企業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經濟損失400萬元。一審判決作出后,深圳小天才公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從2019年5月起訴至2021年12月獲得二審判決,歷時三年,經歷了管轄權異議一審、二審,行為保全及一二審訴訟。國浩律師在整個過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包括程序問題的應對,行為保全的申請與聽證,證據搜集及整理工作。在實體方面,如何論證深圳小天才公司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要求法院判令其更名本來有一定難度,但國浩律師在證據、在先判例、法律意見等方面做了認真細致的工作,最終說服法院支持了原告上述請求。本案在使用企業名稱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的定性及高額判賠方面,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對律師代理類似案件具有很高的借鑒意義。
國浩深圳合伙人謝湘輝,律師盧萍、郝朋宇為廣東小天才公司提供了專業細致的法律服務。相關律師在知識產權、民商事訴訟仲裁、金融糾紛解決、房地產開發與轉讓、建設工程等領域具有豐富的爭議解決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