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2日22時52分許,位于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難、8人失蹤,798人受傷住院治療,304幢建筑物、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68.66億元。災難舉世震驚。
“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共涉及系列案件27件、涉及兩家單位及其直接責任人24人,涉及職務犯罪25人。
2016年11月7日至9日,天津港“8·12”特大火災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一審分別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9家基層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并于9日對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單位及24名直接責任人員和25名相關職務犯罪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
國浩律師(天津)事務所接受天津中濱海盛衛生安全評價監測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團、天津水運安全評價中心等涉案單位及人員的委托,指派王建人、周凱、劉辰雨等6名律師參與了該案的辯護工作。
法院經審理查明,瑞海公司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體責任單位;中濱安評公司弄虛作假使瑞海公司取得危險品經營資質;天津交通、港口、海關、安監、規劃和國土、海事等部門未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違法違規進行行政許可和項目審查,日常監管嚴重缺失。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失職瀆職和受賄問題,最終導致了“8·12”事故重大人員和財產損失。
法院對于天津港爆炸案有關人員的依法宣判,必將在全國各地起到巨大的法律震懾作用,并再次向全國各地敲響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