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 [微博] 2015-03-03
四川在線(微博)消息 (四川在線記者 吳楚瞳 攝影 吳憂)今(3)日下午,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將在北京開幕。來自四川的全國政協委員、國浩律師(成都)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施杰帶著他的11份提案/建議,早已于1日抵京。他的眾多建議中,最讓媒體和社會公眾關注的是《關于整治高速公路應急車道被占用的建議》。2日,施杰接受四川在線記者專訪時笑言,為了兼顧全國政協委員和律師的雙重身份,他有特別的策略:三心二意。
人物簡介:施杰
全國政協第十一屆、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民進四川省委常委。2011年度十大法制人物,十大律政精英、全國優秀律師,國浩律師(成都)事務所合伙人、四川省律師協會監事長。作為孫偉銘案二審辯護律師,施杰在案件結束后,向全國政協提交了“醉駕入刑”的相關提案,被稱為中國“醉駕入刑”提案第一人。
僥幸避開法律后果 頻發占用應急車道
記者:2月20日,1歲零3個月的男童涵涵因車禍昏迷,在從西昌送往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微博 微信)救治過程中,因為私家車占用應急車道,救護車堵了1個多小時,涵涵入院后被確認為腦死亡(事件回放)。這件事在全社會引起了強烈反響,其實全國高速應急車道被占用已經不止一次。3月1日,你在自己的博客上發布了《關于整治高速公路應急車道被占用的建議》,聽說您也將向大會提交這份建議,能不能為我們介紹一下您所了解的、我國對占用應急車道的處罰?
施杰:《道法》和《道法實施條例》都有明確規定,占用應急車道不是違規而是違法行為。比如“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2013最新交通違規扣分標準細則》規定,“在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停車的,罰款200記6分;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罰200記6分;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停車,罰款200元。”全國各省、市均曾為響應《實施條例》制定適宜本地區的治理辦法,比如根據江蘇省的規定,交通擁堵時強占應急通道的駕車人將有可能受到罰款1000元、拘留15天的嚴懲。
如果橫向比較,我們能看到,世界各國對占用都有嚴厲的法律制裁措施。早在1982年,德國成為全球首個立法“給急救車讓道”的國家,公路法還規定,哪位司機堵住“應急車道”,將受到法律處罰。如果對急救車影響較輕,最少罰款20歐元,造成嚴重影響的司機,將由檢察機關調查,甚至坐牢。繼德國后,捷克也建立了相關法律,而且對“應急通道”的寬度規定是至少3米(單向2車道)。奧地利也從2012年1月1日起實施“應急通道”法律,違者將被處以最高2180歐元的罰款和扣分等處罰。美國則是通過加大監控力度來保證道路暢通。高速公路除了有路面巡邏外,還有空中巡邏和定點巡邏。一般在重大假日期間和季節性事故高發期,則增強巡邏人員、設備和巡邏密度,有時還采用飛機巡邏。在洛杉磯和紐約等大都市,高速巡警配備有專門的直升機巡邏隊,配合地面巡警,及時制止違章行為或抓捕違法人員。
記者:既然我國在整治“應急通道”被占用問題上,并不缺少法律規定,您認為為什么仍然有大量違規占用應急通道的現象發生?
施杰:駕駛員的明知故犯,個人認為除了守法意識不強,還因為這樣的行為沒有、或者很少承擔法律后果。駕駛員通過占用應急車道縮短自己的時間,但應急車道的設置就是讓其成為生命通道,保障暢通是為了保障交通參與者的人身與財產安全,占有就有可能影響對人生命的救治。
通過比較可以看出,針對整治“應急通道被占用”現象,縱然有“處罰力度不夠”的聲音,但更主要的是存在執行不力這一問題。在執行層面,由于監管密度不夠,致使很多駕駛員抱有僥幸心理,一旦發生擁堵或者其他情形就會毫不猶豫地駛入(停在)應急車道內。雖然有相關法律規定,但問題在于高速公路戰線太長,現有警力無法進行全覆蓋,導致很多人有占用應急車道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僥幸心里。只有有車占用就會有人用從眾心理,還會有人認為守法吃虧,產生心理不平衡。
公眾成為“移動電子眼” 無縫監督占道行車
記者:在警力無法全覆蓋高速公路的情況下,您覺得怎么才可以做到對占用應急車道這種行為的監管?
施杰:最重要的是公民守法意識。如何更好建立一個法治社會?就是讓所有公民提高 自己守法意識,從不占車道開始,從自我約束行為開始,同時發動公眾參與監督。一方面,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強執法力度,從巡邏人員、硬件配置等方面入手,根據轄區道路特點,結合違法占道行為發生時間、路段的規律,通過定點勤務與巡邏勤務相結合,逐步掃除管理盲區。另一方面,注重發動公眾積極參與。高速公路交通有路線長、車輛多的特點,僅靠執法人員并不足以有效監管。因此,交通管理部門應建立一個面向公眾的平臺以及暢通的舉報渠道,同時結合獎懲機制進一步刺激公眾監督的積極性。譬如建立公眾微信賬號、微博平臺以便收集公眾提供的照片、錄像等證據,一經核實便納入交管系統,對違規車輛進行處罰。同時對舉報者給予一定獎勵,當然,若發生虛報謊報情形也會加以懲處。讓公眾成為“移動的電子眼”,以便能真正做到無縫監督。
記者:您提到發動公眾參與,有很多人已經這樣做了。但2月25日下午,網友“窮得打抖抖”在網上公布了一段據稱在成自瀘高速自貢(微博)段拍攝的侵占應急車道的交通違法行為,被拍的其中一名車主行車期間,兩次從車窗伸手出來想阻撓拍攝,最后甚至將一瓶礦泉水砸向拍攝者乘坐的車輛。類似情況發生時,舉報者該如何保證自己的安全?
施杰:公眾本身不是執法者,對違法行為的取證過程,只是幫助執法機關提供相應線索,應該在保護好自己的前提下取證。我們經常說,見義勇為也要在保護好自己的情況去進行。對那些本身有違法行為的人,還要再施加暴力,甚至給他人造成傷害的行為,我國也有相應法律約束,故意傷害罪成立,也會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責任形式多元化 引入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記者:除了發動社會公眾參與,你對管理占用應急車道還有其他的建議嗎?
施杰:第二點是加大對違規占用應急通道的處罰力度。《交規細則》雖然明確“罰款200扣6分”的處罰措施,卻因法律低位階和處罰力度小,并不能有效解決應急通道被違規占用的問題。因此我建議,相較于現行《交規細則》規定的罰款金額(上限200元),應當綜合考慮時下人均收入、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因違規占用應急通道造成的損失等因素提高罰款額度,以此加大對違規駕駛者的震懾力與約束力。同時,實行“責任形式多元化”,即在現有財產罰基礎上增加諸如“拘留”的人身罰等方式,以及在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下引入民事責任乃至刑事責任的承擔。這就是形成法律的震懾作用,一般人對“要判刑”才知道后果嚴重。
記者:您的意思是讓占用應急車道這種行為入刑?
施杰: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入刑,我更多是強調“責任形式多元化”。占用應急車道的駕駛員,主觀心態是想跑快一點,但大多數時候,并不可能明確知道有什么后果。但如果明知道有救護車要通過,或者前面有車輛燃燒,還要不顧一切去搶占應急車道,這就是知道后果嚴重還要去犯錯。這些都是極端例子,不能輕易使用“入刑”這樣的說法。
為了加強監管,我還建議要狠抓源頭,強化宣傳。很多駕駛員對“應急車道”的概念并不清晰,以為是為“個人應急”開設的通道。錯誤的意識自然會衍生違規行為,比如停在應急車道上睡覺。因此我認為,應加強對“不能違規占用應急通道”的宣傳力度和廣度,譬如通過收費站工作人員隨票發放交通安全宣傳資料,在醒目位置設立具有特色的宣傳標語、標牌,通過各大媒體介紹高速公路上違法占用應急通道的危害性,進一步增強宣傳效果,使得人們形成正確的交通意識。
立法建議 來源于工作與生活
記者:我們都知道,您在2009年成為孫偉銘案二審辯護律師,孫偉銘因“危險方法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由死刑改判無期后,您在2010年3月向全國政協提交了“關于增加危險駕駛罪”的提案。次年5月1日起,醉駕入刑正式實施,您也因此被稱為全國建議“醉駕入刑”第一人。當選政協委員之后,您向全國政協提交的建議大多數都是立法建議,這應該與您的工作有關。除了關注交通方面的問題,日常您還會關注哪些話題 ?又是如何去收集資料提出建議?
施杰:我的提案和建議,就是來源于日常的工作與生活。
比如自己履職過程中發現的制度性的缺陷,或者執法過程中的不規范,針對這些進行調研,看看是否帶有普遍性。比如孫偉銘案,通過辦案后再來反思,當時醉駕致人傷亡老發生,而且屢禁不止,我由此想到刑法的教育與震攝功能。老百姓有時候,看似不太嚴重的惡意,往往會導致極嚴重后果,最終會后悔莫及,“醉駕入刑”也是為了保護行為人本身。
再比如對促進司法改革、司法公正,我去年、今年都提交了建議。去年提交建議后,去年最高法也有一個提案承辦人多次聯系溝通,我也實在地看到最高法對審委會的制度已有巨大變化,但是不夠徹底,所以今年我再度提交建議,希望審委會回專家咨詢角色,不肩負對案件判決的權利。審理則裁判,裁判則終身公司追責。目前糾正的幾個錯案,比如呼格案,趙作海案,無一例外是是審委會集體討論決定,終身責任追究對這種集體討論,根本沒法追究到某個人身上。
建議的第二類是生活中有普遍性、有共性的問題。比如今年我提交的《關于加強對城市綠化配套設施建設管理的建議 》,就是因為我住的小區旁邊就有一個城市公園。這個公園已經荒在那兒10多年了,修了一個違章建筑,也成為爛尾樓,我找了一圈發現沒人管。另外就是198公園附近的二手車市場,這一帶以前有苗圃、樹木,現在被非法侵占成二手車市場,監管部門職能部門在干嘛?
施杰:侵走應急車道應加強懲罰力度
委員責任拓寬視野 律師身份得出建議
記者:您既是一名政協委員,也是一名律師,您覺得應該如何最優地完成在政協履職和當好律師這兩個不同身份的融合?
施杰:我認為專業人士首先是在本職工作要出類拔萃,必須是一個本專業最優秀的有代表性的人物。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履職是什么?就是做一個“三心二意”的人,“三心”是用心發現問題、細心準備提案、勇于諫言;“二意”是強化大局意識,主動作為;要有奉獻意識。作為職業律師,對制度建設有天然敏感性,能遇到社會各階層,可以收集到有第一手資料,作一個有心人,辦理案件后善于總結、歸納、提出建議,對政協委員的委員要求,就是是提出促進社會發展、法制進步、司法公正的建議,我們的執業過程中就能收集、整理、發現。
記者:今年已經是您第8年作為全國政協委員參會,成為政協委員之后,您自己有什么收獲呢?
施杰:我個人非常大的收獲。當選政協委員前,辦案都是就是論事,如果遇到制度障礙,或者遇到司法權濫用,就是發發牢騷。有了政協委員責任,在每一個案辦理過程中,多了責任與看問題的視角轉變,反而將工作社為收集信息的渠道。政協中優秀的委員很多,參加政協的調研、視察、專題論證等,讓我跟大家也有很多交流,我思考與看待問題方式在轉變,視野更開闊,讓自己從更宏觀的層面思考問題。
記者手記
每個四川人 都應重視依法治省
2日的北京,陽光很好。施杰坐在窗戶邊,說話時似乎習慣用手勢來強化自己的觀點:“我們不只是簡單解決占用應急車道現象,而是要讓大家形成法律思維,培養對法律精神的敬畏。現在對醉駕的禁令有效,就是因為人們對刑事責任的懼怕,收斂行為之后就會形成習慣。一個好的意識的培養,有時靠說教很難實現,采用倒逼的方式反而。”
政協會尚未開幕,施杰的房間已經被絡繹不絕的記者占領,他忙得差點吃掉了午餐。個子不算高,人顯得有些精瘦,但這并沒有妨礙施杰在整個采訪過程中,一直保持略為高亢的聲調來表達自己的觀點。全國政協委員的身份,亦未能掩蓋他作為職業律師的習慣性鋒芒,我們至少花了5分鐘來爭論,他的建議中“以及在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下引入民事責任乃至刑事責任的承擔”,是否是在明確表達,要將占用應急車道“入刑”。
正如施杰所言,政協委員和職業律師的雙重身份,讓他能更加流暢地提出促進社會發展、法制進步、司法公正的建議。無論是當年的“醉駕入刑”,還是現今最熱門的如何管理高速公路占用應急車道行為,施杰似乎總能找到社會公眾當下最關注的話題,用一個提案或建議,去推進、甚至改變這個話題里社會公眾最為著緊的部分。
這些年,施杰頻繁地來到北京。每次來,都是為了履職。就是2日,他終于買了一張北京市的地鐵卡,因為這是8年來,他所在的界別駐點賓館在北京二環內:“以前都住在郊區,工作多,也沒空進城。”這張地鐵卡,施杰不是用來游歷北京城,而是在會議之余,他還有很多與履職相關的工作要做:“有地鐵卡,出行也方便。”
采訪結束時,施杰提到了四川省委鮮明提出的“治蜀興川重在厲行法治”,在依法治國、依法治省如火如荼推進時,作為全國政協委員 ,施杰的著眼點在“厲行”這兩個字:“讓法律踏實地落到實地,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有法必究,不能讓法律成為一紙空文,這是是我們四川依法治省給我最大的感受。”
而我在這場采訪中最大的感受,來自施杰所說“培養公眾守法意識”、“培養對法律精神的敬畏”。當四川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們參與到推進法治進程過程中時,每一個四川人都應該意識到,“治蜀興川重在厲行法治”不只是一句話,而是我們每一個四川人,都應該關注、重視甚至參與其中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