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馬凌 新聞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2011.12.05
中概股危機仍在繼續。
截至2011年11月30日,被長期停牌和已經退市的中概企業總數達46家。其中,29家被勒令退市,9家通過私有化退市,1家主動退回OTCBB場外市場交易,1家因申請破產而退市,另有6家企業的股票被停牌至今。
從2011年11月15日截至2011年11月30日,短短半個月內,處于退市邊緣的中概股數量呈快速增長趨勢。從股價分布看,已經有42家公司的股價低于1美元,這個數字比半個月前新增8家;86家公司的股價低于2美元;而介于1美元和1.5美元之間的中概股公司亦有26家,比半個月前增加了4家。根據過往個股經驗來看,遭遇做空的股票往往會在較短時間內下挫30%以上,因此,這些介于1-1.5美元的公司如遭遇重大利空或集體做空,幾乎立即會滑入1美元以下的警戒線。
盡管國外資本市場對中概股的信任降至歷史低點,全國工商聯并購公會執行會長費國平卻表示:“我認為應當理性看待中概股問題,任何市場都有好公司,都會有壞公司,全球市場概莫能外。公司的內外部治理機制,就是要約束壞公司,防止好公司變成壞公司,監管不僅需要過濾壞公司,還要發現壞公司并逐出市場,我不是要為中概股辯護,但是,要分清好中概與壞中概,搞株連不僅違背了法治原則,不僅不能平等保護公司的全部利益相關者,還會導致更多投資者遭受不該發生的損失。”
并購公會、國浩律師集團,為此專門組織了一個《在美中概企業問題分析及退市轉板策略報告》專門團隊,用三個多月完成了該報告初稿,目前正在最后修訂階段。
錯不在反向收購
《21世紀》:從去年下半年至今,40多家中概股公司遭SEC停牌、退市。從中有哪些規律性的東西可以總結?
費國平:這一波做空中概股有一些共性,我們把它總結為“2+3”。先說這個“3”。第一,高市盈率。遭遇做空的企業多屬于漲幅榜排名靠前的企業。第二,小市值。在第一波做空潮中,遭遇做空的企業市值基本在5千萬美元到5個億之間,東南融通是唯一市值超過10億美元的公司。第三,有做利空間。這三點基本是所有遭遇做空的企業的共性。差別也許只在于當時市場的情況。
“2”,一個是,做多做空都需要根據市場大環境順勢而為。在宏觀經濟形勢向上的環境下,要大面積做空,是不可能的,即便是個股也不容易。從2006年開始,香櫞等機構就陸續做空中概股,但沒有成功的。那么,是不是在經濟周期下行時期,就能大面積做空某個板塊呢?研究表明,08金融危機爆發后,雖有個別做空成功的,但并沒有導致整體受災。第二個是,監管機構釋放的有利于大面積做空中概股的信號。SEC(美國證交會)和PACOB(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從2010年3、4月份開始,對中概股,或發出警告,或不斷發出傳票,或發出投資者警示等連續措施,加劇了中概投資者的避險行動。
《21世紀》:但美方認為,它們的共性都在于靠反向收購上市。你覺得反向收購是問題的癥結所在嗎?
費國平:這種說法缺少事實依據。根據《報告》統計分析,2006、2007年反向收購一直都是高峰期,反向收購本身因為不能立即融到資金,根本不會導致問題,能夠轉板成功的是少數。問題不僅暴露在轉板以后,也發生于轉板之時。APO(alternative public offering),即融資性反向收購模式的創新,才有了在反向收購同時可以融到資金的機會。
截止到上個月,在被質疑的中概股公司里,靠APO上市的占了75%,靠IPO上市的才25%。大部分出問題的都是APO,對不對?
通過對APO和IPO條件和監管程序的比較可以發現,他們的嚴厲程度相似到幾乎可以相等。這起碼從一個角度說明,既不是反向收購存在問題,也不是反向收購條件過低、監管過松導致的問題。
《21世紀》:您認為什么誘發并導致了這次中概股全面危機?
費國平:多空博弈機制下,空方始終在尋找做空的時機。做空機構遇到市場下行空間自然不會錯過機會,特別是嗅到監管會對中概采取調查措施的信息后,自然不會錯過機會。而做空機構的個案成功,在新老媒體大面積擴散、渲染后,與選擇性監管措施,形成了兩個互相作用的主導力量,金融市場固有的傳染性、避險特性不斷放大,致使中概股危機愈演愈烈。
做空者基于利益追逐,從漲幅較高的公司入手“擠泡沫”,對他們認為存在問題的公司“擠水分”,監管者采取的連續動作,事實上形成了“擠中概”的結果。
《21世紀》:你認為,中概股企業是否集體存在問題?
費國平:根據《報告》的研究,到目前為止,除了綠諾承認自己有問題之外,我們還沒看到一個來自法院、監管機構作出的有效法律文書,裁決任何一家中概企業,確實存在做空機構指責的問題。中概集體被質疑有問題,是監管者、做空者、輿論集體審判的結果,不是法官的判決。
事實上,成功做空中概股的概率不很高。是SEC不斷挑釁,再加上媒體渲染,市場對中概股的不信任不斷擴大,投資者趨向于避險。現在,臨近退市邊緣的企業在增加,股價處于1美元以下的公司有34家,股價低于2美元的公司達到82家。
我建議SEC應該好好調查做空機構發布的信息。渾水公司有沒有發布這些信息,特別是不實信息的權利?歐洲和美國都有不許做空的時期。譬
如,歐洲在歐債危機的時候,美國在金融危機的時候,這說明你要是限制往下走,你是可以做到的。
《21世紀》:SEC認為是因為不能對提供審計服務的注冊于中國的中小審計事務所,與中概股存在問題相關,你對此怎么看?
費國平:受到做空機構質疑的全部60多家中,注冊在中國境內的6家會計事務所參與了對中概股公司的審計。“四大”,和兩家本土的——立信、京都天華。這6家應該都不能算是中小審計事務所吧。
假如審計師進入臥室用顯微鏡都沒有發現問題,做空者在院墻外卻能用望遠鏡發現問題,這是不能跨境監管審計師的問題?一些注冊在PACOB美國、香港和新加坡等地的小型,甚至家庭型審計事務所,為一些受到質疑的中概企業提供了大部分審計工作。
跨境監管待商榷
《21世紀》:中國是否應該接受美方提出的跨境監管、聯合執法?
費國平:跨境監管的要求,既沒有事實根據,也沒有法理依據。既不符合國際證監會組織的證券跨境監管的理念,也超出了中國加入世貿的承諾。
尤其是,對問題公司負有責任的絕大多數審計事務所,并不注冊在中國。
另外,反向收購作為工具本身無所謂對錯,而且研究表明,被質疑有問題的公司,如果問題屬實,與反向收購門檻沒有關系。提高反向收購門檻到甚至比IPO要求還高的做法背離了美國多層次金融市場的本意。關于如何加強跨境監管,平等保護中概企業公司股東和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報告》有點建議。一是,中美監管機構之間,應共同協作,摸清中概問題的真實原因,并據此研討對策。二是,雙方監管機構,要理性、正面應對中概問題,既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放任做空者操縱市場。第三,對審計事務所的監管,應該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下稱“中注協”)和PACOB在對等基礎上,各負其責,分別通過自律監管,確保審計機構履行職責。第四,建立跨境第三方中介保險制度。另外,應當將在美上市企業的公開信息,以適當方式通過中國傳播渠道公開,發揮中國市場利益相關者的 “陽光消毒”作用。
《21世紀》:有專家建議中概股公司起訴美國公司,您贊成嗎?
費國平:我不贊成。因為在美國起訴的成本特別大。美國的證券侵權受害人集團訴訟成本極低,但是,上市公司發起訴訟的成本極高,并且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很多中概企業盤子小、利潤薄,根本不具備這個承受能力。但是,對做空機構的不實質疑存有相反看法,并認為已經侵犯了公司權益的中概企業,可以考慮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因為,做空者的很多調查行為發生在中國,質疑報告通過互聯網傳播到了中國,并且導致這些上市公司的境內企業客戶流失,經營受到極大影響,這些侵權行為和結果都發生在中國境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