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董不想做“花瓶”
中國產經新聞記者 魏珍妮報道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前副委員長成思危抨擊,獨立董事不獨立,使得“花瓶董事”泛濫。
“作為優化法人治理結構的一項制度,獨立董事的設立并不是藥到病除的靈丹,但籠統地冠以花瓶稱謂絕對是對獨立董事作用的誤讀。”國浩律師集團事務所律師,同時也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陸綺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發展、治理規范等重大事項的決策,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獨立董事在公司審慎決策方面所花費的時間、精力并不是普通投資者能夠看到的。”
“近幾年來,證監會對獨立董事的要求越來越高,任前培訓越來越認真,上市公司也越來越從實際工作效應的角度重視獨立董事的選任。獨立董事是精通財務、法律以及行業知識和經驗的專業人士,他們都非常的辛苦和敬業,通常都有一種如履薄冰的工作心態。”陸綺表示。
實際上,從2004年開始,因不滿上市公司或者控股股東的行為,獨立董事已開始改變“花瓶”稱謂的歷程,意圖實現獨立董事的“崗位職責”。
2007年,健康元獨立董事蘇醒聯合200多名獨立董事,向證監會主席尚福林遞交了《關于成立中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協會的建議》。
為打破獨立董事的“花瓶”形象,證監會在2006年還特意為獨立董事擴權,賦予獨立董事在防止關聯交易、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3個問題上擁有特別職權,幫助獨立董事真正獨立起來。
“獨立董事不是警察,不是公司任何決策投反對票就是盡職的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是以維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為己任,對董事會事項發表獨立的意見,幫助上市公司做出科學審慎的決策,防止公司控股股東和高管侵占中小股東的利益。打造一個好的公司,給中小投資人最切實利益的保障”。陸綺律師如是說。
從各國公司治理的實踐來看,獨立董事制度有總比沒有好。就我國而言,關注的目光不應糾纏于是否取消這個制度,而應該放到如何讓這個制度更好地發揮其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