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青年工作委員會主任呂紅兵
■記者 杜福海/法制日報2008-12-07
在中國1.4萬家律師事務所中,必須打造100家規模化同時規范化的律師事務所。正如國際四大會計師行引領會計產業的發展與壯大一樣,這100家所將是中國民族法律服務業的領頭羊與馬前卒
本報曾于11月2日對金融危機下的律師業做了專題報道,并引起強烈反響。金融危機帶來的經濟危機,已經波及到各行各業。律師業也毫不例外地受到影響。究竟這場金融海嘯會給律師業帶來“危”還是“機”?律師業務應該如何轉型?青年律師應當如何進行職業定位?本報特別就金融危機中律師業的相關問題,專訪了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青年工作委員會主任呂紅兵。
“危”還是“機”?
記者:國際金融危機正在全球漫延,并且正在越出金融領域向各行各業輻射,這場“危機”對于服務于經濟的律師業帶來什么影響?
呂紅兵:律師服務業是現代服務業中高端的專業服務業,其作為經濟發展的一部分,也有規律性可循,也會受到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的影響,絕對不可能是經濟風暴中的“避風港”,成為“冬季里的春天”。
從總體的和長遠的看,“危”中有“機”,“機”大于“危”,機遇大于挑戰。在此過程中,我們要主動應對,未雨綢繆,努力實現理念轉變、業務轉型、管理轉軌、模式轉向、監管轉換,在服務中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過程中實現中國律師發展方式自身的轉變。
不認識、不懂得、不研究、不掌握經濟規律和經濟政策,我們的法律服務業將始終處于“盲目”、“盲從”與“盲動”狀態。
記者:在當下的經濟環境下,青年律師應該如何選擇自己的職業定位?
呂紅兵:吳敬璉教授最近提出,在全球經濟危機形勢下,只有“轉變經濟發展的方式”,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國的問題”。
中國經濟發展轉型,要提高自主知識產權能力。因此,我國知識產權律師將迎來前所未有的發展良機。但是,我們不能只是局限在解決知識產權糾紛,而應向前端滲透到技術研發、向尖端伸展到技術交易、向外圍揮發到技術壟斷與壁壘解決等等,提高為科技創新綜合服務的能力。
中國經濟發展轉型,要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因此,我們的環保律師將從目前更多側重公益性向更多的產業服務轉型。例如排污權交易正是國際已盛行、國內剛開始的制度性安排。哪里有交易,哪里就有律師;不僅如此,哪里有律師,哪里就會成就交易。顯然,中國律師在節能減排、保護環境的大戰場上將大有可為。
中國經濟發展轉型,要大力提升我國產業的能級。對原有制造產業而言,要加大整個價值鏈中的研發、設計、新產品開發、品牌、供應鏈管理、物流、售后服務等活動的比重,實現“制造業服務化”的需要。在此背景下,我國律師習慣于并專注于為一般制造業提供服務的現狀則必須得到改變,要提高為“制造服務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提供服務的技能。
記者:在這次國際金融危機中,外貿企業和金融企業備受沖擊,從事這兩項業務的律師應該怎么轉型?
呂紅兵:如果說前年去年有些企業“走出去”、“都是錢多惹得禍”、“抄底抄在半山腰”從而遭受重創的話,而此次危機可謂是中國企業“走出去”的千載難逢的機遇。
很顯然,企業“走出去”并購、參股、投資的過程,正在中國律師“走出去”在國際市場上大顯身手的過程,是中國本土律師在國際法律服務市場上與國際律師高手過招、合作或曰“與狼共舞”的過程。國際化、高層次、專業性的中國律師隊伍將經受洗禮,也因此而加速壯大起來。
盡管美國爆發了金融危機,但金融危機并非因金融創新本身引起的。在目前環境下,我國非但不能停緩金融創新的改革步伐,而且還要穩步推進金融創新。專家指出,中美兩國金融創新環境與發展路徑有著本質區別:美國經濟屬于投資-出口導向型模式,其金融主要功能是引導消費,而中國金融的功能主要為融資服務;美國的金融創新是自成系統的一場革命,中國的金融創新則從屬于金融體制改革。因此,中國金融創新應有所取舍、揚長避短、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積極推動市場結構、金融產品、交易機制等方面的發展創新。
中國金融創新改革,特別是資本市場創新,呼喚高端金融證券律師的保駕護航與推波助瀾。從這一角度,具有金融、證券、財務背景的執業律師將在這一過程中游刃有余;同時,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實踐、北京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金融中心城市”的藍圖,以及天津打造北方區域性金融中心、重慶打造西南區域性金融中心的定位,又給這些中心城市的金融證券律師提供無限良機。
金融危機帶來的啟示
記者:當年,您辭職創辦萬國律師事務所,是全國第一家專門從事證券及上市公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從資深非訴律師的角度來看,為什么金融危機會爆發?
呂紅兵:眼前其實存在著一個“危機原因追究的機遇”。專家較為一致的認識是,本次發于華爾街的金融危機,創新無極限、薪酬實在高、貪婪又無度、監管但缺位,是危機之根源因素,其中監管因素卻又是重中之重。
說到監管,其核心就是風險控制問題。其實,風險控制具有多主體性,即多個主體都應反思自己的風險控制問題。
從監管者的角度,由于長期的經濟繁榮和市場繁榮,自由主義的理念在監管者的頭腦中占據上風,放松管制、讓金融更加自由化成為這一階段監管者的核心價值觀;而普遍上市的金融機構特別是投資銀行,在追求業績的目標驅動下,片面追求業務規模和業務利潤的快速增長,而忽視風險甚至無視風險,從業人員的道德水準與風險管控水平下降;連一向嚴謹的權威評級機構也盲目樂觀,作出不客觀的評級結論,加劇危機深化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而低收入人群在消費信貸的刺激下,對房價的上漲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對自己財務能力弱小的現實視而不見,盲目貸款購買大面積住房,最終被迫接受破產的悲慘命運。
監管也好,風控也罷,法律手段和律師參與是必不可少的。我們的政府各級部門以及市場各個主體,都應轉變觀念,充分認識法律手段和律師參與在監管中的作用與功能。無疑,我們律師更要深刻認識、牢牢把握、充分發揮這個機遇。
記者:傾覆之下,豈有完卵。您一直密切關注著華爾街的金融危機導致的華爾街律所危機,我們應該從中獲得我國律師業發展的什么啟示?
呂紅兵:律師事務所是律師事業發展的主體。歷史及國際的經驗證明,唯律師事務所強大,行業方能持續發展。
本次國際金融危機中美國華爾街律師事務所此消彼長的案例說明,中國律師事務所必須堅定不移地走“大所”發展之路。在中國1.4萬家律師事務所中,必須打造100家規模化同時規范化的律師事務所。正如國際四大會計師行引領會計產業的發展與壯大一樣,這100家所將是中國民族法律服務業的領頭羊與馬前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