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報-法治在線-第14版-2006.5.19
合作-聯合-合并
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對律師隊伍的要求越來越高越全面,于是律師隊伍重新整合成為當前的趨勢。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北京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批準了原天津金恒信弘德律師事務所和天津立鼎律師事務所強強聯合,共同加盟中國國浩律師集團,組建國浩律師集團(天津)事務所,這在天津律師界引起很大震動。日前,記者采訪了國浩律師集團事務所的首席合伙人、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律師、上海市律師協會會長呂紅兵,國浩律師集團事務所執行合伙人、國浩律師集團(深圳)事務所律師、深圳市律師協會會長李淳,以及國浩律師集團(天津)事務所執行合伙人宋茵律師。
記者:據我所知,國浩律師集團是國內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的一家律師集團事務所。請問,為什么要選擇走集團化發展的道路,集團化發展的特點又是什么呢?
呂紅兵:集團化律師事務所具有許多優勢,有利于律師事務所的快速發展。首先,律師集團事務所提供的法律服務是集團化的法律服務,其特點是整個律師集團對每一家客戶負責,而不是僅僅哪一個律師或哪幾個律師對客戶負責,律師的整體實力增強。第二,由于律師集團的規模化,便于律師實行專業化分工,使得律師在金融、證券、投資等專業領域擁有豐富的經驗,形成明顯的專業優勢,并且在業界擁有較高的排位。如A股發行上市項目,國浩律師集團的業務已連續4年國內市場占有率第一;而在企業海外上市,不管是H股方式還是紅籌方式,不管是納斯達克市場還是新加坡市場,國浩律師均有豐富的經驗。第三,集團化的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眾多,業務上可以相互幫助,取長補短,突顯優勢,提高抗風險能力。第四,業務覆蓋面廣。“發展才是硬道理”,集團化律師事務所有利于發展,所以我們選擇了這條道路。
從實踐中看,律師事務所規模化發展的模式是多種多樣的。有的以總分所結構作為模式,走的是一條自發發展的內涵式道路。而以國浩為代表的,以緊密型聯合體或者說以集團化為模式,更多地體現出合作???聯合???合并的外延加內涵式發展,這是第一個特點。國浩律師集團事務所發展的第二個特點是跨地域發展。國浩律師集團8年中在國內不同的地方選擇合作伙伴,增加了國浩律師法律服務的覆蓋面。第三個特點是強與強合作,更加提高了國浩律師法律服務的質量和水平。第四個特點是實行一體化管理,即國浩律師集團內各個所名稱一體化,規則一體化,管理一體化,財務一體化,責任一體化。離開一體化管理就沒有真正的集團化,也就無法實現真正的規模化。
國浩律師集團從1998年6月28日組建,經過8年的不懈努力,現已成長為位居中國律師界前列的律師事務所,是一家規模化、規范化、專業化、國際化的律師集團事務所。天津所成立后,國浩律師集團在境內已有7家執業機構,律師集團有合伙人70余名,執業律師、律師助理、秘書及業務保障人員400余人。目前國浩律師集團(成都)事務所和國浩律師集團(香港)辦事處也都在積極的組建之中。
總結國浩律師集團8年的經驗及教訓,我們體會到,國浩律師集團實現規模化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而必須經過長期策劃,深入磋商,艱難的爭議,痛苦的磨合。漸進是實現規模化的基本程序。可以說,國浩律師集團事務所的發展是律師事務所走規模化道路的客觀體現。沒有規模化發展的探索,就沒有國浩律師集團事務所今天的成績。
記者:“國浩”是不是規模化律師事務所的品牌?
李淳:品牌是一種文化,是一種理念,一種服務,也是一種共識。律師本身從事的是高附加值勞動,是創造性服務。律師經營的是知識,其品牌價值不可低估。如果說規模化是律師事務所內在的結構,那么品牌就是其外部表現。律師事務所要擴大市場份額,提高市場占有率,必須實施品牌戰略。國浩律師集團在上層次、實現規模化的同時,也造就了自己的規模化律師事務所的品牌。
記者:國浩律師集團為什么要選擇在天津組建“國浩”第7家機構?
呂紅兵:天津是中國的四大直轄市之一,具有600年的發展歷史,天津曾是中國的工業發祥重地。2005年6月,溫家寶總理來天津,提出要發展濱海新區,把天津濱海新區建設成繼深圳、上海浦東之后的第三個經濟區。國家“十一五”規劃把發展天津濱海新區納入國家總體發展戰略,為天津的經濟騰飛創造機會,給天津乃至全國的律師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國浩律師集團主要從事股票與債券發行上市等非訴訟法律服務項目,當然也非常看重天津濱海新區的建設和發展。“國浩”希望與天津濱海新區一起成長。
宋茵:目前中國的法律服務市場可以說已經是一個高度競爭的市場。天津律師在過去的20多年中,在中國律師界占有明顯優勢的位置。但天津律師在法律服務高端業務領域,特別是非訴訟法律服務與經濟特別發達地區的律師相比,仍明顯經驗與業績不足。同時,天津律師業務發展的相對滯后及競爭力不強,也造成天津的律師數量、律師事務所規模等方面出現了不夠理想的狀況。從另一個方面講,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時已經承諾逐漸開放法律服務市場,境外的洋律師目前已經被允許在中國的北京、上海、深圳、廣州設立法律服務機構。這些境外的律師機構業務及經濟實力雄厚,其吸引力也給我們律師的生存與發展造成一定的壓力。
律師從事的法律服務基本上可以分為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兩大類別。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民法院辦理各類訴訟業務其類型和數量雖然有所變化,但這種變化是漸進的變化。律師辦理訴訟業務無法突破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數量。律師想要有大發展,必須開拓非訴訟業務這個新的領域和市場。
天津濱海新區的發展,為我們天津律師提供了一個新的平臺。但是,重要的是我們的律師必須在規模、管理、專業技能方面有一個大發展,否則,無法適應要求。所以我們必須跳出傳統觀念的束縛,舍棄一些利益囿見,尋找更好的發展出路。國浩是我們最好的選擇。
國浩律師集團在境內有7家律師事務所,在香港與胡關李羅律師行實行了緊密型聯合。加盟國浩后,我們可以在業務技能、執業精神、管理水平等方面得到幫助和支持。我們相信,經過我們律師的努力,天津所會有一個比較大的發展,漸漸縮小天津所與“國浩”其他所之間的差距,適應濱海新區發展的需要。
記者:有人講,律師發展需要定位,你們認為律師事務所集團化發展需要哪些定位?
李淳:定位是律師集團化推廣的客觀要求。首先是發展規模定位。集團化律師事務所更適合于跨地域的強強聯合,這也符合大型律師事務所迅速擴張的要求。但是,集團要發展到什么樣的規模最為適合,一定要準確定位。
其次是集團發展成員所的基本條件定位。集團化律師事務所各地辦公室或成員所應符合一定的條件,或者說應是“強”所。只有各成員所實力強、只有各成員所律師人才多,才符合集團化規模化的特點,才能名符其實。
第三是管理模式的定位。集團化律師事務所的成員所必須實現包括名稱、規則、管理、財務、責任一體化在內的完全一體化。一體化是集團化律師事務所的本質要求和內涵。
第四是發展方向定位。律師要發展必須走專業化道路,律師不能總是萬金油。一個律師事務所、每一位律師必須要有自己的專業特長,有自己的發展方向。
第五是形象定位。集團律師事務所應統一公關形象,如標志、業務文本、信函格式、名片、簡介、宣傳材料等。
只有定位準確,律師集團的發展才能健康。
記者:你如何看待中國律師業的發展趨勢?
李淳:中國律師制度從1979年恢復以后,經過20多年的發展,目前國內的律師基本上形成了四個方陣:第一方陣為經濟發達地區;第二方陣為經濟比較發達地區;第三方陣為經濟欠發達地區;第四方陣為經濟落后地區。北京、上海、深圳的律師為第一方陣中的代表。在這個方陣中,律師從業人員多,人才優勢明顯,青年律師成為律師隊伍的主力軍。律師業務領域廣泛,非訴訟業務發展迅速,已形成中國律師界的龍頭地位。目前北京律師為1.2萬人,上海為7200人,深圳為3800人。北京近年來律師業務創收均超過數十億元人民幣,占北京市GDP的1%,納稅額占北京市納稅總額的1.7%。律師從業人數年增長幅度為6到8%。而與此同時,由于經濟上發展的不平衡,律師的第一方陣和第四方陣即東西部地域間律師發展的差距已更為明顯。
如果預測中國律師未來發展趨勢,我覺得可以用以下幾句話概括:一是北京、上海律師龍頭地位不可動搖;二是律師從業人數理性增長;三是年輕律師將成為主力軍,70年代出生的律師優勢突出;四是商業律師的比重會有一定增加,尤以北京、上海、深圳為標志;五是知識產權、國際投資的律師大受歡迎;六是律師業競爭將會更為慘烈;七是律師的分分合合呈現理性選擇;八是律師的進進出出將成為新的熱點(進:海歸回來,教授加入;出:出國學習,律師從政)。
呂紅兵國浩律師集團事務所創始合伙人。現為國浩律師集團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中國著名律師,中國著名證券法律業務專家。現為上海市律師協會會長。曾為中國證監會首屆發審委委員。現為多所大學兼職教授。亦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金融證券法律業務委員會副主任。
李淳國浩律師集團事務所創始合伙人。現為國浩律師集團事務所執行合伙人。中國著名律師,中國著名購并法律業務專家。現為深圳市律師協會會長。曾為證券交易所在地上市委員會首屆委員。現為中國風險法律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亦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發展戰略委員會副主任。
李淳律師被譽為中國律師界的著名思想家,曾提出“律師產業化”、“律師發展戰略”、“法律消費”、“律師貧困化與貧困律師”等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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