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經濟開發區艇湖新興產業園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艇湖產業園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取得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證函[2019]1844號《關于對嵊州市經濟開發區艇湖新興產業園建設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項目收益專項公司債券掛牌轉讓無異議的函》。本次非公開發行債券面值總額不超過15億元,采取分期發行的方式,由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銷。經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評定,本次項目收益專項公司債券的信用級別為AA。
艇湖產業園公司系根據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19年2月25日出具的嵊政辦批[2019]31號《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同意成立嵊州市經濟開發區艇湖新興產業園建設有限公司的批復》,由嵊州市經濟開發區投資有限公司出資設立,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是專為嵊州市經濟開發區艇湖新興產業園建設項目新設立的項目公司。本次債券募集資金扣除承銷費用后全部用于嵊州市經濟開發區艇湖新興產業園建設項目。
國浩上海受聘擔任本次非公開發行項目收益專項公司債券的專項法律顧問,為本次債券發行提供了高質量、全方位的法律服務。本次債券發行項目團隊成員包括國浩上海合伙人張雋、律師王愷、律師助理沈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