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7日,由國浩成都擔任專項法律顧問的成都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軌道集團”)優質主體企業債正式獲得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批復文件。此次企業債的核準額度為150億元,發行期限不超過5+N年,所籌資金的50%擬作為成都市軌道交通在建和擬建項目建設資金、50%擬作為補充流動性資金。該企業債是國家發改委推行優質主體企業債試點以來,中西部地區額度最大的一支優質主體企業債。
成都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成都市從事軌道交通投融資、建設、運營管理、物業開發和產業經營的大型國有企業,注冊資本67億元,資產總額超過1800億元。目前,在建地鐵線路9條,里程超300公里;開通運營線路7條(含有軌電車),運營里程達239公里。
201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增強企業債券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嚴格防范地方債務風險的通知》,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企業發行企業債券融資,進一步增強企業債券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成都軌道集團積極響應國家發改委的號召,于2018年12月正式啟動優質主體企業債的工作。由國浩成都合伙人劉小進、律師郭曉鋒等組成的團隊為本項目提供了全方位、高質量的法律服務。
債券發行業務是國浩成都的專長之一,其多名律師長期專注為債券發行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先后為幾十個企業債券、公司債券、政府專項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工具的發行項目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協助各類企業累計融資一千億元以上,專業水平和業務經驗獲得客戶好評和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