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2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2015年第89次工作會議審核,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協鑫集成”,證券代碼:002506)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事項(下稱“本次重組”)獲得有條件審核通過。
協鑫集成系由原已暫停上市的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破產重整程序及更名而來,并于2015年8月成功恢復上市。協鑫集成本次重組由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及募集配套資金兩個部分組成。裝入資產為江蘇東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江蘇東昇”)100%股權和張家港其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張家港其辰”)100%股權(含徐州其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經評估的江蘇東昇和張家港其辰100%股權價值總額約為人民幣20億元;同時,協鑫集成通過向特定對象定向發行股份的方式募集不超過人民幣6.3億元配套資金用于張家港其辰在建項目的運營資金、支付本次并購交易的稅費及中介機構費用。本次重組完成后,協鑫集成將持有江蘇東昇和張家港其辰100%股權,將擁有超過4GW的組件制造產能,主要生產高效電池組件,完善產業鏈布局,躋身世界一流高效組件提供商的行列。
本次重組涉及多方交易主體,交易方案復雜,審批環節繁多,國浩北京辦公室受聘擔任協鑫集成恢復上市項目及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項目的專項法律顧問,提供了全方位、高質量的法律服務。該項目的經辦律師為合伙人王衛東、合伙人馮曉奕及楊君珺、劉璐、金平亮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