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3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中國的薄壁矩形鋼管做出反補貼終裁裁決。兩家強制應訴企業的補貼率分別為2.17%和15.28%,全國其他非強制應訴企業補貼率為15.28%。而一家放棄應訴的強制應訴企業被美國商務部采用了可獲得的不利事實,裁定補貼率為200.58%。這是繼標準管案終裁之后,美國商務部對我國出口鋼鐵產品反補貼和反傾銷合并調查的又一個終裁裁決。也是到目前為止美國反補貼案件中稅率較低的一個。在裁決中,美國商務部部分接受了中國政府的主張,更改了部分初裁裁決內容。在本案中,本集團李黎律師及其團隊作為中國商務部應訴反補貼調查的代理律師,負責政府補貼問卷的回答、美國商務部對我國政府部門的實地核查以及法律和事實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