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國兩會于3月3日到13日在京召開,國浩成都辦公室合伙人施杰律師作為全國政協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為兩會撰寫了多個議案,內容涉及到法治建設的方方面面。
在今年兩會十大熱點問題,關于破解“十面霾伏”,消除“心肺之患”的解決辦法中,施杰律師在他的議案《關于防治空氣污染的幾點建議》中指出,有必要立法現行,將新的污染物及污染方式納入法律體系之中進行規制;應對空氣污染,有必要建立區域聯動機制;同時明確政府責任,將空氣污染的防治作為重要的考核指標之一,強化公眾監督。
從2010年開始,施杰律師就堅持在新浪博客上曬提案,今年,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召開之前,他又早早地利用微博傳遞提案信息。在另幾個兩會關鍵詞中,“深化改革”、“城鎮化”、“養老”等,他將在工作、生活中觀察到的問題積累起來,并針對它們提出解決辦法,形成提案,如:《建議修改〈安全生產法〉健全責任追究制度》、《新型城鎮化背景下完善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頂層設計的政策建議》、《進一步深化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制度改革的對策建議》、《關于加強定點醫療機構醫?;鹗褂帽O管的對策》、《關于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建議》。
此外,今年,施杰律師持續關注交通問題,撰寫《關于改革機動車年檢制度的提案》、《關于推進單眼駕駛合法化的提案》等相關問題議案,另外借鑒治理酒駕成功的經驗,施杰在《關于整治客貨運車輛嚴重超速、超員、超限超載行為的提案》中提出,一旦客貨運車輛的行為同時滿足超速、超員、超限超載中的任意兩個條件時,且客貨運司機因超速、超員、超限超載受到行政處罰超過一定次數,就以“危險駕駛罪”論處。
以律師本職角度出發,施杰律師在健全法制的問題上也提出了《關于人;陪審員制度完善的提案》、《關于審判委員會制度改革的建議》、、《關于我國訴訟法中設立禁制令制度的提案》、、《關于進一步鞏固和增強檢察機關“案件管理機制改革”功效的提案》、《關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建議》、《關于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的建議》、《關于取消限制律師查詢企業工商登記檔案有關規定的建議》、《關于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議》、《關于律師為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立項審批環節、招投標階段提供法律服務的建議》《細化責任主體的提案》、等一系列提案。
為了更具體地分析、解讀兩會的進程,新華社、中央電視臺、光明日報、人民政協報、法制日報、檢察日報、人民公安報、羊城晚報、四川日報、四川法制報、四川新聞網、正義網、中國警察網等多家媒體專門就施杰律師的提案對他進行了專訪;四川衛視還邀請施杰律師參與連線新聞,結合他撰寫的議案與其探討食品安全問題等。
在中國民主政治的進程中,律師參政議政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據了解,今年兩會重點圍繞全面深化改革提出好的意見和建議,繼續重視提高提案質量,更加重視提案辦理協商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
附部分媒體報道:
施杰:堅守律師職責很幸福
■法制日報 3月6日 記者:楊傲多
“盡管過去幾年了,但是經常會有人說,‘你做了件大好事’。”因推動“醉駕入刑”而聞名的國浩律師(成都)事務所合伙人施杰絲毫不掩飾他的高興和自豪,“他們是抱著感激的心情說好”。
2009年9月,廣受社會關注的孫偉銘案結束了,但是作為二審辯護律師的施杰卻陷入了沉思:刑法該怎樣處置醉駕行為?該如何讓駕駛者更加自律,更加敬畏他人的生命?
“孫偉銘本是一個勤奮努力的年輕人,因為貪杯毀了前程,案發后他自己也是悔恨不已”,這讓施杰萌發了提議修改刑法,增設類似“危險駕駛罪”的想法。施杰開始思索,道路安全法不足以震懾醉駕這一行為的屢屢發生,現有法律已不能適應快速發展的實際,有沒有辦法讓悲劇停止在事故發生以前?怎樣才能減少醉駕這一行為的社會危害性?
作為一個法律人和背負建言獻策職責的全國政協委員,施杰認為,他有責任指出法律規定和現實需求的差異,并努力推動其改變。
2010年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上,施杰提出了《關于增加危險駕駛罪的建議》。建議一經提出即受到最高立法機關和交通安全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并引起社會熱議。
2011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將“危險駕駛行為”入罪,2011年5月1日起該修正案正式實施。據公安部通報,“危險駕駛罪”入刑半年多來,因酒后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大幅度下降,收到了明顯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醉駕入刑”,施杰功不可沒,他以對法律的理解和對民生的關注,努力履行著律師的崇高職責。
“每一個重大案件能獲得成功,對律師來說是很驕傲的事情”,在律師行業摸爬滾打了25年,施杰說他始終嚴格依法辦案、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尊重法律和證據,并獲得好的結果,幸福感很強。
四川阿壩州建州以來最大的涉黑殺人案被告人左某一審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左某的父母委托施杰擔任其二審辯護人,該案經過開庭審理,施杰提出的一審判決法律適用不當的辯護意見被采納,最后撤銷了一審對左某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的認定。
施杰擔任辯護人的某市政協副秘書長胡某某被控故意殺人案,經過一審被判死刑、二審及發回重審的艱難歷程,施杰對證據進行全面仔細排查后發現指控證據有瑕疵,不能形成證據鏈,最終法院采納了施杰的意見,撤銷了原審判決,駁回了對胡某某故意殺人的指控,有效地維護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2012年,施杰為一起刑事案件做辯護,在面對當地非正常的干預,施杰及時向省公安廳、省檢察院和省法院反映,相關部門先后介入調查,經過一年多的抗爭,直到今年年初才拿到“無罪”判決。“為了防止錯案發生,刑辯律師往往要經歷非常驚險的過程,獲得好的結果很艱難。”施杰說。
在四川土生土長的施杰,話語里透著一股特有的激情和堅定。“如果不理直氣壯地主張和表達,就無法維護法律的公正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施杰說,作為刑辯律師,必須自律,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程序,不能有任何瑕疵。
作為四川律師行業唯一的全國政協委員,施杰多年來一直認真履職盡責,積極參政議政、建言獻策,擔任全國政協委員6年來先后提交提案和建議八九十件,內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網絡安全立法、網絡反腐和司法體改革等方方面面,其中制定網絡舉報長效機制、準許殘疾人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等多項建議已被相關部門充分論證后付諸實施。
施杰還積極參加法律援助等公益事業,對于改善民生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盡著自己的一份力量。在中央統戰部與司法部組建的同心律師服務團,他帶領的律師團隊被選為唯一的四川首批自愿者團隊,連續四年在四川省甘孜州得榮縣藏族聚居區進行對口幫扶工作。
兩會聚焦:中國夢在改革實踐中出彩
■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3月4日
2014年被稱作“改革元年”。改革年里聊中國夢最為真切,因為改革使夢想更加充實豐富精彩。
近日,本報記者采訪了部分代表委員,請他們對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夢的實踐以及當下如何理解中國夢的未來等話題發表看法。
實踐中國夢令人振奮
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鞏義市竹林鎮黨委書記趙明恩見證了改革與夢想間的直接關聯。竹林鎮這個曾經的荒山坡,經過30年的改革,已經成為年產值50億元的河南省百強鎮,遠超過當初的夢想。
在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焦作市委書記孫立坤眼里,改革的顏色是從“黑”到“綠”的。作為老工業基地,焦作開采了100多年的煤炭資源接近枯竭,痛定思痛,該市走上了工業轉型之路。“通過大力發展旅游業,實現了由"黑色印象"到"綠色主題"的轉變”,而昔日的煤城,也以轉型范例進入高中地理教科書。
在全國政協委員、貴州省文化廳副廳長姜剛杰的感受中,中國夢的成效,是看得見、摸得著的。“中央出臺的八項規定和各種禁令,強調執行力,真正做到了令行禁止。拿我親身經歷的來說,文化部門過去一些慶典追求場面豪華,現在已經明顯好轉。”
在全國政協委員、陶然居董事長嚴琦看來,中國夢可以“細化”為2萬多進城務工農民的夢。這位率先提議取消“農民工”稱號的企業家,以一己之力,幫助2萬多農民實現著在城里安家落戶的夢想。
在全國政協委員、國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施杰看來,過去一年,已經看到了中國夢的希望。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了改革的藍圖,反腐動真格,既打蒼蠅也打老虎。
實現夢想要過深水區
“今后的改革將會涉及到深水區,一些既得利益者肯定會阻撓,因此更要大力推進。很多改革舉措,如公車改革等,是老百姓非常擁護的,面對阻力,我們要有信心。”姜剛杰表示。
過深水區要充分聆聽各方意見。趙明恩和竹林鎮也并非一路順暢地走到了今天,也曾因為一度忽視黨的群眾路線,導致干部只為私、村里人心亂。經過認真反思,開始了“群眾評黨員、黨員評支部”,并慢慢演變成“支部評黨委”,這“三評”作為當地雷打不動的大事,一堅持就是30年,在充分聆聽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挨過了改革的攻堅期。
過深水區要有咬牙堅持的力量。被列為全國資源枯竭城市的焦作,依然面臨著長期、艱巨而復雜的轉型過程,孫立坤對此有著清醒認識,產業結構、要素資源、地方財力等問題,困擾著這座城市的轉型路。孫立坤說,他和他的城市,做好了打持久戰的準備。
過深水區要社會各界積極主動地參與其中。過去一年,司法體制改革邁出了有力的步伐,例如最高法首次面向社會公開選拔5名高層次審判人才,施杰和他許多律師界的朋友熱情參與了這次考試。“雖然我最終未能入選,但這表達了律師們對國家未來充滿信心,隨時準備投身司法體制改革的洪流之中,為推動公正司法而奉獻自己的力量。”施杰說。
深水區的盡頭,離夢想的彼岸不遠。
追尋大國崛起的夢想
實現中國夢,藍圖是“通關秘籍”。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被人們視作藍圖,描繪了中國夢的愿景與道路。
在這樣一個藍圖的指引下,改革正在加速前進。全國兩會前,31個?。▍^、市)已經設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以凝聚力量,推動本地區的改革任務。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所提出的60項改革措施,雖以2020年為期限,但3個多月來,已至少啟動31項。
代表委員們則在各自的領域中,繼續建言獻策。
“在中國夢的實踐中,司法體制改革應該高度重視,以更好地解決和重整信心,滿足公民對司法公正的期盼和要求。”在施杰的博客上,已經公開了他今年將要提交的18項提案,從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完善,到取消限制律師查詢企業工商登記檔案,多項內容涉及推進司法體制改革。
而多年以來為進城務工農民呼吁的嚴琦,則以其做企業20年來的經歷,發現新生代農民工正在變得不一樣。這些人不再是沉默寡言的農民,而是談吐、打扮與城里人無異。她提議對進城農民增加福利、關愛,將國家的政策落到實處。
按照改革的藍圖,中國正在以“壯士斷腕”的決心,追尋著一個民族復興、大國崛起的夢想。
施杰:落實帶薪休假能解決出行問題
■四川新聞網 3月5日 侯青伶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5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全國政協委員施杰接受四川新聞網記者采訪時表示,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篇幅不長,但內容極其豐富,涵蓋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
會上,施杰再次用上了網絡平臺,邊聽報告邊用微信傳遞相關領域的改革舉措。接受采訪時,他也就這些自己最關注的內容發表了看法。
《政府工作報告》摘錄:中央國家機關“三公”經費減少35%,31個省份本級公務接待費減少26%。
施杰:這兩個數據讓我們看到廉政建設取得的成效。
《政府工作報告》摘錄:我們從政府自身改起,把加快轉變職能、簡政放權作為本屆政府開門第一件大事。
施杰:報告是這屆政府執政一年的答卷,它不是停留在紙上的。以簡政放權為例,去年就取得了顯著成效。
報告強調放開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用好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我們看到,一只手在放,一只手在抓。抓什么?安全就是要抓的一個內容,包括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等,這也順應了老百姓的呼聲。
《政府工作報告》摘錄:改革是最大的紅利。當前改革已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必須緊緊依靠人民群眾,以壯士斷腕的決心、背水一戰的氣概,沖破思想觀念的束縛,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以經濟體制改革為牽引,全面深化各領域改革。
施杰:改革已成為2014年的關鍵詞。報告提出以壯士斷腕的決心、背水一戰的氣概全面深化各領域改革,讓我們看到國家對改革的決心和信心。
《政府工作報告》摘錄:人命關天,安全生產這根弦任何時候都要繃緊。
施杰:對于這一句話,老百姓一聽就懂。報告中多次出現了“安全”兩個字,包括飲水安全、生命財產安全、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網絡安全、糧食安全、口糧絕對安全等。
引人注意的是,報告還提出,嚴守法規和標準,用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堅決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實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這些鏗鏘有力的承諾是新一屆政府給全國人民的承諾,我們也期待這些承諾盡快全面實現。
《政府工作報告》摘錄:努力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使勞動者生活更加體面、更有尊嚴。
施杰:“體面”包含很深的意義,平等的就業權、同工同酬權、收益權、受到尊重的勞動權都是體面工作、體面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它不是簡單停留在工作和報酬層面的問題,強調在工作過程中要有精神上的維護和滿足。
《政府工作報告》摘錄:落實帶薪休假制度。
施杰:雖然只有一句話,但將其納入政府工作報告中,表明了對勞動者休息權的保障和尊重。這一制度的落實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還能解決錯峰休息和出行的問題。
政協委員施杰:未成年人網絡分級制度勢在必行
■未來網 3月6日 記者:高鵬
隨著科學技術不斷進步,以微信、陌陌為主的一批網絡社交工具在未成年人群眾廣泛流行。然而缺乏有效監管,沒有采取必要分級制度,使這些網絡社交工具成為犯罪分子行兇的溫床。不斷有新聞曝出未成年人被所謂的微信、陌陌好友欺騙甚至遭到性侵和殺害。
“網絡技術的普及使未成年人受到傷害的途徑增多,因此這就要求我們制定更加嚴謹的法律法規。”全國政協委員施杰在接受未來網記者采訪說。除了增加必要的法律手段,我們更應該依靠家長和學校的宣傳和保護,增強未成年人安全意識,幫助他們遠離不法侵害。
“雖然網絡分級制度的實現還需要很長一段時間,但是我們能夠做到的是提供更多適合未成年人進入的綠色空間,讓未成年人真正在健康安全的環境中快樂成長。”施杰委員通過未來網發出呼吁。
施杰:法律要保護未成年人遠離不良廣告侵害
■未來網 3月6日 記者:高鵬
由中國反色情網聯合中國倫理學會德育委員會主辦的“保護未來的母親——預防少女墮胎研討會”于上月28日在石家莊舉行。來自中國社會科學院、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機構的專家學者呼吁,遏制少女墮胎泛濫現象,保護未來的母親。今天,許多未成年少女可以輕易從電視、報紙甚至是地鐵里看到各種無痛人流的廣告。這些夸大甚至是虛假的不良信息無疑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產生十分惡劣的影響。
“未成年人遭受不良廣告的影響是由法律執行不利和媒體惡意宣傳兩方面造成的。”全國政協委員施杰在談到少女墮胎問題時指出。任意張貼小廣告本身就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有關部門不但沒有及時制止反而隨波逐流,是有法不依的最好體現。同時,個別電臺、電視臺為了追求所謂的高收益,不惜大量播放淫穢色情虛假的醫療廣告,也應該受到大家的抨擊和譴責。在此全國政協委員施杰呼吁全社會行動起來,徹底清除小廣告這種毒瘤,換未成年人一片干凈的天空。
培養公民法治信仰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法制日報——法制網 3月6日 記者:朱磊、朱寧寧
黨的十八大報告首次概括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24個字的概括內涵深刻,寓意深遠。"富強、民主、文明、和諧"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建設目標;"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從社會層面對美好社會的生動表述;"愛國、敬業、誠信、友善",則是從個人行為層面規范公民基本道德。
如何在實現中國夢的偉大民族復興之路上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如何在新的改革大潮中堅持這24個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將如何引領社會思潮為改革助力凝聚共識,兩會期間,很多代表委員將關注的目光聚集于此。
要培養公民的守法意識
全國政協委員、國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施杰律師談到,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于營造一個公平、正義、和諧、美好的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和諧社會的建立離不開良好的秩序。施杰認為,要培養公民的法治信仰,增強人們自覺守法的意識。
由于工作關系,施杰經常需要幫助委托人處理各種矛盾糾紛。因此對于增強公眾自覺守法意識的緊迫性他感受強烈。
“守法是每個公民必須遵守的底線。在現實生活中,培養公民的法治信仰十分必要。”施杰認為,如果大家都能做到自覺遵守法律、遵守社會秩序,那么就會減少許多不必要的矛盾和沖突。這也有助于建立和諧社會。
“要讓守法成為人們自覺的行動,時刻繃緊守法這根弦。”施杰說。
公正司法促進公平正義
"要實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公平、正義,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線。而讓普通百姓真正感受到公平正義也是我國司法領域改革應達到的目標之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福建省副主委、華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戴仲川認為,要在每個案件中都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一個很高的要求。司法機關一直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促進司法公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但是應該看到,跟全社會的要求和群眾的期盼仍有一定的距離。原因是多方面的,有體制和機制上的障礙,也有司法隊伍素質方面的原因。
戴仲川指出,“司法必須要有公信力,必須要有權威。要從制度上保證司法人員能夠依法公正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讓司法活動按照司法規律來進行,最終讓老百姓從一個個個案中看得見摸得到公平正義。”
全國政協委員、遼寧省朝陽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邢吉華說,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就是要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依法公正對待群眾訴求,依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把執法為民落實到司法活動的每一個細節。要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要嚴防冤假錯案發生,切實把維護司法公正、依法保障人權、規范執法行為的要求落到實處。
“法律工作者應成為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者,要以實際行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邢吉華說。
加強道德建設促進守法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施杰認為,在培養公民法治信仰的同時,還要大力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和道德規范。
“道德水平的提升有助于培養公民自覺守法的意識。”施杰說。
他直言,近些年來,經濟快速發展,但精神層面的東西有些被忽略了,人們變得有些浮躁。要充實人們的精神文化生活。而精神文化生活也需要引導,好的文學藝術作品能夠催人奮進,凈化人的心靈。要通過開展有益的豐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來倡導健康有序的生活方式。我國有很多好的文化傳統,要繼承和發揚這些優良傳統,促進社會和諧,共建我們美好的家園。
“素質教育的本質和核心任務是道德教育。”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政協副主席李一飛長期關注教育領域中的價值觀培養。"要想真正踐行這24個字,把這種理念變成一種信仰,就必須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教育體系。幾千年來,我國傳統教育中有很多精華,比如仁義禮智信,簡單的幾個字卻包含了一整套道德觀體系。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應與加強傳統教育相結合,把傳統文化教育的精華部分納入學校教育的全過程。同時,要加強師德建設,教師要真正起到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表率的作用。
來自科技界別的全國政協委員、天津大學教授劉昌俊既是一名科研工作者,也是一名教師。他談到,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于科研工作者來講,就是要在工作中秉承嚴謹、認真的科研態度,遵守學術道德規范。此外,他認為,作為人民教師,還要給學生做好表率,要言傳身教,不僅僅教給學生以知識,還應著力教育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做到自覺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與此同時,他也談到,經濟發展了,物質生活水平提高了,精神文明建設也要同步跟上,要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倡導團結友愛、互助合作的精神。
“營造一個公平、公正、和諧、美好的社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劉昌俊說。
四川省律師協會監事長施杰:興川重在厲行法制
■21世紀經濟報道 3月7日 記者:李果
3月6日,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律師協會監事長施杰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結合近一年來四川省的實際情況,司法改革是四川省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
“治蜀興川,重在厲行法制。”施杰說。
《21世紀》:你認為四川省深化改革中,你最期待的是哪方面的改革?
施杰:2013年底,四川省委書記王東明提出:“治蜀興川,重在厲行法制。”強調了法制建設的重要性。在四川的深化體制改革中,司法改革是重中之重。因為法制改革如果不先行,經濟發展將得不到制度性約束,社會便將面臨諸多危險。
在以前,我們在社會發展過程中首先強調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后來強調社會穩定壓倒一切。而現在,盡管通過黨紀、法紀和社會監督輿論建立了立體的監督,但問題依然叢生。
因為在一定的社會特權階層中,現行法律形同虛設,目前缺少對這部分階層的法律落實和監督的機制,四川省去年查處了多名官員反映了這一問題。
《21世紀》:在法制改革中,哪方面的改革是最迫切的?
施杰:最迫切需要改革之一,在于案件評判機制的制度性建設。目前,對審判者的約束機制的缺失,造成案件審批有失公允,冤假錯案頻繁發生。
最高法院曾出臺法官律師的若干“防火墻”制度,比如禁止法官和律師私下見面。但我認為見面并不會產生腐敗,所有的司法腐敗都發生在暗處,因此我建議建立對司法人員錯案責任追究和行為規范的追責機制。
而本屆政府中,黨風政風大有改進,八項規定細化到了掛歷、明信片、出差的吃住標準等方面,制度,原來是抓大放小,而現在制度的落實從細處落實,否則再好的制度都形同虛設。
總體來說,目前在法制建設中仍存在一些問題,比如信息反饋渠道少,主要靠群眾和媒體監督,未來我們需要觀察執政黨是否有足夠的自信對官員是否依法履職進行監督,讓整個行為處于陽光之下。
《21世紀》:您認為哪個方面的改革是最難的?
施杰:最難改的還是在于“控權”,審判權的規范運行,讓審判權回到審批人員手中,獨立的依法行使審判權,包括審委會和院長都不應該干預,同時盡快配套案件責任的終身責任追究機制,以及責任評判機制。但現在審委會有決定權,領導意志以審委會體現。
而審判本身是工藝非常精細的活動,程序的公正法律規范得非常細,每一個證據的采信法官有傾向性取舍,審委會的信息又來自審判人員的報告和傾向性意見,因此前者無法得出全面公正客觀的判斷。往往在整個案件中,就是一個核心證據點,幾分鐘差距,就會導致判決的巨大差異。
因此我建議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把審判委員會的定性為一個業務指導和咨詢機構;從成員的構成方面,審判委員會應該剔除成員的“行政性”,更加注重成員的“專業性”。
委員代表熱議“依法治省”
■四川新聞網 3月6日 記者:侯青伶
治蜀興川重在厲行法治,深入推進依法治省,切實加強法治四川建設,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顯得更為緊迫、更為重要。省委在廣泛調研,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綱要》的出臺與每個川人息息相關,必將影響我們工作、生活以及發展的方方面面。而在近日召開的全國“兩會”上,“依法治省”“法治四川”也成了委員代表們熱議的一個話題。
執行力是依法治省的重要一環
在昨日接受川網集團記者采訪中,全國政協委員施杰表示,政策需落地,提高執行力仍然是依法治省的重要一環。首先是有法可依;第二步是有法必依,這需要攻堅,要落到實處,就需要全社會的全面參與,也需要領導干部率先垂范;第三步是一定要強調違法必究。只有這樣才能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每項工作須建立在依法治省基礎上
“推進依法治省基礎在強化法治意識。這個基礎抓得好,實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法治精神才深入人心,依法治省才在群眾中落到實處,才是實現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才是解決社會復雜問題、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具體體現!”全國人大代表、資陽市政協副主席宋良華在接受川網集團記者采訪時說。“我認為,四川的每一項工作都必須建立在依法治省的基礎上。”
四川治理霧霾將有地方性法規
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環保廳副廳長鐘勤建作客川網會客廳透露,《四川省霧霾危害防治辦法》已列入今年的立法計劃,正組織調研和起草。全國政協委員、藍光集團董事局主席楊鏗在小組討論時則強調,整治霧霾天氣應上升到“國家戰略”。建議“完善立法,建立環保執法警察隊伍,對違法違規企業重罰”。
“我們看到了依法治省的成效”
作為職業律師,施杰對司法公正有更為直觀的印象和接觸。“實行裁判文書網上實名公開、提出2014年將推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等舉措,讓我們看到了四川依法治省的成效。同時,‘進機關、進企業、進鄉村、進學校、進社區’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在四川也開展地很扎實。”
施杰認為,司法公正需要避“領導意志”的影響,實現讓審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應建立對審判者的監督制約機制,包括實施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實施對司法人員行為規范的評判追責機制。
反腐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我在走訪民營企業的調研工作中,發現民營經濟發展仍面臨著許多問題,民營企業也容易遭遇非法侵權,而且維權困難。”全國人大代表、成都市工商聯主席孫明表示:“維護好了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才能使其不斷發展壯大;維護不好的話,小問題也容易使其陷入困境。”
而在全國政協委員小組討論上,全國政協常委、四川省政協副主席趙振銑對于進一步創新反腐敗體制機制提幾點建議,并專門強調“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使反腐規范化、制度化”。
2017年能否“霾開霧散”?
——政協委員和專家把脈“心肺之患”
■新華網2014年03月06日 記者:熊爭艷、舒靜、余曉潔
“我們要像對貧困宣戰一樣,堅決向污染宣戰。”5日,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的這句話,讓人們透過在2014年頻繁來襲的霧霾看到了明媚的希望。
去年秋天,國務院發布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勾勒出一幅明晰的路徑圖:經過五年努力,全國空氣質量總體改善,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今年年初,各地的地方兩會也描摹出一幅幅美好的愿景圖:“2017年,基本消除霧霾”“2017年,空氣質量明顯好轉”……
那么,2017年能否真的“霾開霧散”?
因地治霾 管不管用?
從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到地方劍指霧霾的1號文件,從“百日攻堅戰”到“從源頭抓起”,從“提頭來見”到“鐵腕治霾”,一場因地治霾的戰役已經打響。
應急停產——太原對不達標企業一律實施停產整治;北京對百余家工業企業采取停產減產。
尾號限行——天津啟動實施機動車尾號限行;河北保定啟動重污染天氣二級預警應急響應機動車限行措施。
淘汰產能——2月27日,河北廊坊在三河、霸州、文安三縣市拆除水泥企業11家、關停違規排污企業50家、燃煤鍋爐106臺。
霧霾罰單——遼寧開出國內首張“霧霾罰單”,5420萬元的環境空氣質量考核“罰單”,全部用于“藍天工程”。
被視為全國兩會預熱的地方兩會上,超九成政府工作報告涉及空氣污染治理,至少15個省份簽訂了治理霧霾的“軍令狀”。北京投7600億元治理PM2.5、上海力推長三角大氣污染聯防聯控……
“這些措施我覺得能管用。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我相信治霾是有希望的。我20多歲時,北京春天沙塵暴很頻繁,每年總有幾天漫天黃沙。后來一直持續治理,現在沙塵暴的確少多了。”全國政協委員、原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李東東說。
但全國政協委員、國浩(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施杰認為這些措施收效不會太大,“治理霧霾,需要‘治未病’。平時不多在源頭上下功夫,霧霾天氣來了,才嚴厲查處露天燒烤、工業揚塵,能頂多大作用?”
不過,強力措施下積極的變化還是在悄然發生,“今年我們檢測到的污染程度比去年一月份輕得多,各種污染物基本是二分之一的水平,但老百姓感受不到。要認識到減排是一個過程,不會立竿見影。”中國環境科學院副院長柴發合說。
一旦食言 向誰問責?
面對空氣污染的壓力,許多地方政府負責人作出了“背水一戰”的表態。不久前,北京市長王安順對媒體透露,上級領導要求他“空氣污染到2017年治理不好就‘提頭來見’”。王安順說這既是領導對他開的玩笑,也清楚表明了生態考核的壓力。
山西省省長李小鵬在山西省兩會上承諾:約束性指標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綜合能耗下降3.5%,萬元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3.7%,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減排完成國家下達任務……
河北省省長張慶偉立下“軍令狀”:鋼鐵、水泥、玻璃,新增一噸產能,黨政同責,就地免職。
從這一系列動向不難看出,治理生態環境污染,已成了各級政府的“硬任務”。
“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必須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下決心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務。這句話,對地方干部來說,絕非兒戲!”全國人大代表謝子龍說,“如果這個‘硬任務’完成不好,地方政府、有關部委理所當然要承擔應擔的責任。”
“有軍令狀比沒有好,但承諾能否兌現,我不樂觀。這些大多是應景式表態。其出發點究竟是對老百姓、子孫負責,還是對帽子負責?考慮到現在官員流動速度,我認為有必要推行終身責任制,即官員應對其任內主導的項目終身負責。”施杰說。
治污大限 操之過急?
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霧霾天氣范圍擴大,環境污染矛盾突出,是大自然向粗放發展方式亮起的紅燈。
在壓力下,一些地方政府紛紛提出了“2017”的規劃目標——
江蘇省政府1號文件提出,到2017年,江蘇省空氣質量將得到明顯好轉;
武漢市副市長秦軍表示,2017年基本消除霧霾等重污染天氣;
河北公布一系列計劃,確保到2017年壓減6000萬噸鋼鐵、6100萬噸水泥、4000萬噸標煤。
一些代表委員指出,現在的生態問題是多少年積累的結果,從科學的角度看也不可能在朝夕之間解決,但如果全社會都能真正執行節能減排、區域聯防聯控、淘汰落后產能、汽柴油標準提高等“硬措施”,在較短時期內遏制惡化勢頭并取得明顯改善也并非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我們已經欠了很多歷史舊賬,現在行動還來得及,但成本可能會很高。從國外治霾經驗看,徹底解決這個問題可能要走十幾年到幾十年的長路。”全國政協委員、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馬光瑜說。
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研究員賀泓說,與洛杉磯因機動車、倫敦因燃煤煙霧而帶來的霧霾問題相比,中國的霧霾成因更復雜,是高度復合污染。中外霧霾治理難度不在一個水平上。我們要給政府和科學家時間,爭取以較小的代價取得較好的治理成果。
應對審委會做一次脫胎換骨的大手術
■“一號專案”微信平臺 3月6日 作者:小馬 九段
改革審委會制度,被《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確定為“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一項重要內容。
作為中國司法體系中特有的審判運行體制,審委會制度通過承辦法官的書面匯報來對案件進行裁決。這種制度脫胎于根據地時的審判制度,強調“集體智慧優于個人智慧”,以避免資本主義國家因法官獨立可能形成的專斷。
全國政協委員、國浩律師(成都)事務所律師施杰認為,審委會制度延續到現在,已不符合現代司法審判的精神和原則,他羅列了其七大“罪狀”:
一、背離直接審判原則。審委會并未直接參與庭審,只是根據承辦法官的口頭或者書面匯報做出裁決,當事人在庭審中的表現不能實質性影響裁決結果,庭審活動就流于形式。
二、背離審判公開原則。審委會對案件的裁決一般對當事人保密,甚至不公開審委會成員的表決意見,當事人就難以對不利的意見作出申辯,事實上剝奪了當事人的辯論權和辯護權等訴訟權利。
三、無法申請回避。當事人對審委會的成員也不可能申請回避,無法排除與案件有利害關系人員的影響。
四、易受領導意志左右。審委會由行政級別高低不一的領導組成,不可能要求職級較低的成員堅持自己獨立的觀點,敢于同上級領導進行辯駁,更何況如院長級別的成員對另一些成員的升遷有影響。
五、易被濫用導致尋租。根據規定,“重大、疑難”案件才提交審委會討論,但一些法官將普通案件作為“重大、疑難”案件上報審委會,并通過自己的觀點影響審委會的判斷,從而達到權利尋租的目的。“因為審委會不可能閱覽所有證據和案卷,這個時候完全根據承辦案人員有側重的、有傾向性的匯報做出判斷,這種情況下肯定不能做出準確判斷,只能說你這個意見很好。”
六、阻礙錯案責任追究。審委會是集體決定、集體負責的,即使真的產生了錯案,也難以分清責任,找到責任承擔的主體,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終難真正落到實處,“一旦出現問題,大家都負責就成了大家都不負責。”
七、審委會的組成包括缺乏專業背景的行政官員以及院長和業務庭長,不可能對每一類案件都有專業的了解。法官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按照自己的專業水平作出的判斷,很容易審委會一個不專業的意見就完全否定。
一句話,在施杰看來,審委會已成為法院內部“推脫責任或者傳達不良干預一個最可惡的平臺。”
施杰這次帶來了一份《關于審判委員會制度改革的建議》,從審委會的性質、職能、成員、程序等方面都提出了改革意見,力度之大,簡直是要給審委會進行一次“脫胎換骨”的大手術。
第一,把審委會定性為一個業務指導和咨詢機構。一方面,實現審委會從過多直接審判案件向更多進行審判業務指導轉變。另一方面,明確審委會不得直接和主動地干預合議庭或者法官對個案的審理。如果合議庭或者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遇到疑難問題的,可以提交審委會討論,但其針對個案的決議不具有約束力,合議庭或者法官只是作為參考。
第二,剔除審委會成員的“行政性”,更加注重成員的“專業性”。審委會應當是專業的法官,具有審判案件、研究法律的業務能力和業務素質。建立完備的審委會成員選任機制,因此,建議在《人民法院組織法》和《法官法》中規定審委會成員的任職資格,審委會成員必須是從事過審判實踐的法官,從學歷、擔任法官的年限及審判案件的質效等做出明細化規定。即使是法院的行政領導,不具備選任條件,也不得作為審委會成員。并且可以采用競爭性遴選,只要具備條件的法官都可以參加競選,讓不符合條件或者不稱職的審委會成員退出審委會。
第三,從程序方面,建議由各自擅長自己業務領域的審委會成員在審委會之下建立民事、刑事、行政等專門委員會,將提交審委會討論的案件根據所涉領域的不同交由相應的專門委員會直接討論。此外,在案件提交討論前公開參與相關案件討論的審委會成員信息,并適用回避制度。同時,必須在決議上詳細記錄參加成員的觀點、意見,分清責任,以備日后查詢。
第四,設立非常任審委會成員制度。從法學研究者、法律工作者中選聘一批非常任審委會成員,當專門委員會討論案件時必須隨機邀請熟悉相關業務領域且與所討論案件沒有利害關系的非常任審委會成員參加。這樣一方面可以監督審委會和專門委員會的活動,另一方面也可以發揮這些專家學者的優勢,為案件裁判提供智力支持,提高法院裁判案件的質量。
預防特定違法行為,法院能發禁制令嗎
■“一號專案”微信平臺 3月6日 作者:康大叔
去年李某某涉嫌強奸一案備受關注,媒體對李某某指名道姓地報道,相關律師更是將案件情況在網上公開。
但這些做法屬違法行為,因李某某未滿18周歲,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開出版物、網絡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公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全國政協委員施杰說:“沒有一個機構出面制止,都知道違反了不公開審理原則,為什么公開法院不管?”他認為,主要原因在于目前訴訟法律規定存在缺漏.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甚至《刑法》的規定,以上行為都很清楚地能界定為違法行為,受害人可以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然而,這以上種種責任都需要經過起訴(或控告)、立案、審理、判決的一個較長過程,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初,卻無及時有效的阻止侵權行為的手段。
他建議,在訴訟法中設立禁制令制度,在某一社會事件進入或尚未進入審判程序時,由法院依當事人申請或自主發出禁制令,禁制社會民眾作出某些特定行為,可及時阻止侵權行為繼續。
具體而言,禁制令制度的內容應包括以下方面:
一、做出禁制令的主體應確定為法院。
二、禁制令的啟動分為兩種,依利害關系人申請而啟動和法院依職權主動啟動。
三、禁制令的程序分作兩類,針對具體社會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的禁制令制度和尚未進入司法程序的禁制令制度,已進入司法程序的禁制令應由案件審理法院做出,未進入司法程序的禁制令則規定由事件發生地法院管轄,以利于處理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四、禁制令的程序、標準及時效。應明確禁制令是針對已出現或可能出現的特定違法行為的禁止,分為有特定時間期限的禁制令與永久性禁制令。
五、違反禁制令的處罰措施和執行機關。處罰措施應包含警告、罰款、拘留和刑事處罰,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
六、禁制令的救濟程序。即針對已做出的禁制令,受禁人有權申請重新審查糾正的程序。
施杰說,禁制令并不是自己新創造的概念,歐美國家已有成熟的先例,他此前已充分調研。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歐美的禁制令(restrainingorder)通常是用于家庭糾紛中,由法院發出禁止當事人實施某種行為,如禁止與另一方通過各種方式聯系;又或者是讓實施家暴者支付經濟賠償。
上海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殷嘯虎對施杰的提議表示質疑,“未進入司法程序,法院怎么可以干預?司法的本質屬性是被動性,而不能主動干預,所謂不告不理?;蛘哒f,司法只能對己經發生的行為進行裁決,而不能干預尚未發生的行為。”
禁制令不是針對已經發生的具體行為和具體對象,而是可能發生的行為和不特定對象,“這不是司法而是立法行為”。
對于法院的職責,殷嘯虎引用了一句古語來說明,“禮者禁于將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只有犯罪行為已經發生了,我才用刑、法來制裁你。
此外,媒體尚未報道,法院怎么能提前知道哪家媒體將實名報道,以發布禁制令讓他們不得披露信息呢?難道對所有媒體都發禁制令嗎?
施杰反駁稱,對于司法程序當中容易發生的不合理現象,就應當有適當的司法干預。他舉例說,為了避免影響法庭審理,就規定記者一般不得在法庭錄音攝像。
浙江五聯律師所徐利平律師則從禁制令的操作層面表示了擔憂:“針對這種普遍性違法,如果動用法律的話,是沒有什么效果的。另外你把禁制令放在哪部法律里呢?刑事訴訟法還是民事訴訟法中呢?”
徐利平和殷嘯虎均認為,對于不得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相關信息,《未成年人保護法》、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中已有相關規定,讓法院再次發布禁制令純屬多余,“法律已經規定了,你違反了可以向法院起訴,不能因為起訴程序麻煩,就讓法院說不能這么做。行政是可以下命令的,法院是不能下命令的”,殷嘯虎說。